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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办文办会中落实“五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1 17:03:14  来源:  浏览次数:
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办文办会中
落实“五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大化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7〕91号)精神,加强在办文办会程序中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要求,健全办文办会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全面推进大化县国税局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了《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办文办会中落实“五公开”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办文办会中落实“五公开”工作制度》
 
 
 
                              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31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办文办会中落实“五公开”工作制度 
 
为加强在办文办会程序中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要求,健全办文办会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常态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拟制公文时,要在公文系统中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其中拟不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随发文流程同步审批。对以纸质形式流转的公文,应先送办公室主任进行公开事项审查。同时,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在公文流程中增加保密审查节点,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公文办理分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签发、把关、编号、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一)发文办理
     1.办公室应当在公文正式印制和发出前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不符合要求的公文,不予缮印和发出。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提请签发人复审并签名。
2.公文签发后,由文书岗统一编排文号。文号应当连续编排。编号后取消发文的,原文号重新使用;跨年度取消发文的,原文号不再使用。
    3.主办部门应当提供需印制的公文电子版,并以签发公文的原稿为蓝本,同清样进行校对。校对的重点是:校正与原稿不符的部分;补正被遗漏的部分;校正错别字词;校正标点符号、公式、图表方面的错漏;纠正格式方面的差错;查找公文中的疏漏。
    4.印制成正式文本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加盖印章。检查原稿上有无负责人签字。有负责人签字并确认符合规定的,方可在制成的公文上加盖印章;加盖印章的公文份数是否与原稿标明印刷份数相同,多余份数不加盖印章。印模效果应呈正面图样,清晰端正。
    5.公文印成发出前,办公室应当对所发公文的份数、序号及发往单位、日期、文号、标题、密级、附件和封发情况等进行登记。
    6.制成的公文登记后,办公室应当按主送、抄送去向分别装封和发出。
    7.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8.公文发出后,因发现错误需要追回的,办公室应当及时通知发送范围内的所有单位,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公文收回工作。
 (二)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处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等程序。
     1.收文人员收到公文后,应当在对方投递单或送文簿上签字以示收到。
2.公文签收无误后,收文人员应当对来文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收文编号、日期、来文机关、文号、标题、密级、紧急程度、附件、份数、处理情况等。
    3.对下级税务机关上报并需要办理的公文,办公室应当对来文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4.经签收、登记后,需要本机关办理的公文,应当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应当明确、具体。需要2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公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一般性公文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送承办部门办理;重要公文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呈机关负责人批办。
5.机关负责人对办公室呈请批示的公文应当提出批办意见。如对拟办意见无异议,负责人圈阅视为同意。如拟办意见为呈请负责人阅示的,或者对拟办意见有补充以及不同意拟办意见的,负责人应当作出明确的批示。
6.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优先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交办的文秘岗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岗并说明理由。
    7.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报请局领导协调或者裁定。
    8.阅知性公文,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9.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收文,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10.经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负责督查催办。紧急公文应当跟踪督查催办,重要公文应当重点督查催办,一般公文应当定期督查催办。
11.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明确需要书面答复的,应予书面答复。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会办理程序
大化县国家税务局会议主要包括: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部门工作协调会议、视频会议。
  (一)局党组会议
   市局党组会议由市局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组副书记主持召开。除每月3日前召开的党组工作例会外,局党组会按需要召开。参加人员为局党组成员和会议研究事项涉及的作为列席人员参加的局内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主要任务:研究决定全局性的重大事项;研究人员任免事项;总结全局月度工作开展情况,部署月度工作安排;研究讨论其他重要工作。
 会议组织规程:
 1.按照党的组织规则应定期召开的党组会议,如: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情况汇报会(半年一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应按要求做好会议议题的整理、汇总,制定会议计划,并提交党组书记审定。经党组书记批准后,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应在党组会议召开前2日将会议议题分发党组全体成员。会议时间确定后,会议通知由相关主办股室发布。
2.各部门、单位需要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根据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向分管或协调本部门、单位工作的党组成员请示,由党组成员向局党组书记汇报。经党组书记批准后,由办公室根据党组书记要求发布会议通知。
(二)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局领导、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会议主要任务:讨论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审批全市国税系统经费的预、决算以及基建项目的立项与资金安排;讨论决定各单位(部门)及系统外有关方面请示的重要事项;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会议组织规程:
 各部门、单位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应根据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向分管或协调本部门、单位工作的局领导请示,由分管局领导向局长汇报。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根据局长要求发布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发布。其他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对需一并提交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请示,并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半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件形式(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签名同意)将事项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县局局长批准后列入会议议题。
(三)部门工作协调会议
部门工作协调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会议主办股室与相关股室共同协商确定参加会议人员。会议主要任务:落实市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专题会议中布置的,需多个部门配合开展的工作任务,分清职责,确保工作任务有序开展;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跨部门工作任务的衔接问题;需进行部门间协调的其他工作。
 会议组织规程:
  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协商明确会议时间后,由主办股室负责与办公室联系会场,并通知相关股室。部门工作协调会议召开后,会议形成的统一意见由参加会议的股室向分管本部门工作的局领导汇报;会议无法形成统一意见的,主办股室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建议提交局领导专题会议讨论;局领导专题会议仍无法形成统一意见的,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四)视频会议
 1.上级机关组织召开的视频会议。会议时间、参加会议范围以上级机关相关会议通知为准。
会议组织规程:
办公室收到上级机关关于召开有关视频会议的通知后,由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内容明确主办股室,由文秘人员及时分送局领导、信息中心、主办股室。各相关部门按视频会议通知要求共同做好会务组织工作,具体分工为:
 主办股室:收到通知后,及时向分管局领导请示,明确参加视频会议的具体部门、人员,并及时反馈办公室;做好会议考勤、会场纪律考核,并按要求做好会议相关情况的上报工作;必要时负责协调有关与会人员食宿安排。
 办公室:根据主办股室明确的与会人员范围发布会议通知;做好视频会议会场布置(包括会标、领导桌签等);整理、归档视频会议刻录盘。负责视频会议主会场主席台、灯光、音像设备、桌椅、环境卫生等日常管理;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视频会议会前、会中、会后的相关会务保障工作;必要时做好有关与会人员食宿安排。
 信息中心: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支持,包括视频会议系统网络、主控设备等技术设施的管理维护;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操作和数据存贮,刻制光盘后移交办公室;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会议组织规程:
 主办股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分管局领导提出召开视频会议的申请;局领导批准后,主办股室填制《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会议通知单》,经股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办公室分管局领导签名同意,向办公室确定视频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并下发通知组织与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办公室要根据参加视频会议人员的情况安排好会场、做好会务工作;信息中心做好视频会议系统调试工作,确保会议正常召开。
三、会议通知
(一)各部门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前,应及时将会议计划、与会人员、会议要求等通知办公室文秘组,由办公室文秘组明确会议地点,经本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签阅后转办公室登记,由主办股室或办公室发布会议通知。
(二)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局领导,并及时通知办公室会议管理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三)会议通知采取4种方式:公文处理系统内的内网公告栏通知、电话通知。其中主要以内网公告栏通知为主,电话通知主要用于紧急会议通知。
(四)各单位(部门)应指定专人在上班后半小时内、下班前半小时内定时浏览公告栏、新闻中心。各部门、单位全体人员因公外出或基层单位发生网络不通、停电等原因,无法及时访问网络的,应提前通知县局办公室备案,以便采取其他方式通知。
(五)对本局工作影响较大,涉及全局性的会议,需摄影摄像或录音的,由办公室安排人员负责摄影、摄像或录音工作;会议中需使用投影设备的,并自行准备好有关电子文档;会议中需悬挂横额、条幅的,明确注明横额、条幅内容及悬挂要求、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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