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明审批事项标准化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8-04-11 09:43:00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审批要件标准化
(一)项目名称、性质、编号
1. 项目名称:居住证明审批
2. 项目性质:便民服务
3. 项目编号:45122904
(二)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
(三)实施权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由各级公安机关实施。
(四)法定实施主体:公安部委托的县(乡)级以上公安机关管理机构。
(五)实际实施主体:公安局各级公安机关
(六)实施对象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七)重要说明注意事项
1.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2.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就学时间不足6个月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居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八)数量限制:无
二、审批流程标准化
(一)受理地点:大化县公安局户政中队窗口以及各乡镇派出所
(二)窗口职责
1. 接受咨询
2. 受理申请
3. 审核材料
4. 审批
(三)工作流程图 (详见附件1)
(四)法定时限和依据: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
三、裁量准则标准化
(一)前置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必要条件:符合办理居住证明的条件
(三)申请材料
1.本人持身份证证明材料1份;
2.住所证明材料1份;
3申领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寸1张;
4.其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不予批准情况
1.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2.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就学时间不足6个月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居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五)收费事项:不收费。
四、联系电话: 0778-5826093
五、监督电话: 0778-5821055 六、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工作日内)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内)
七、示范文本:无
附件1:居住证审批流程图http://www.lyg138.com/uploadfile/2016/1201/20161201094448571.doc
附件2:《居住证暂行条例》http://www.lyg138.com/uploadfile/2016/1201/2016120109445756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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