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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居住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5-08-31 17:15:17  来源:  浏览次数: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流动人口居住证核发
(二)性质:便民服务项目
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法[2004]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3号)。
实施权限及主体
辖区派出所接受委托实施审批。
行政审批条件
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申请领取《流动人口居住证》。
实施对象和范围
对在本县辖区内拟居住6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
申请材料
1、申办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当前居住地住所证明(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应提供户主的户口簿;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应提供与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业主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与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员办理居住证的,应提交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身份证明);
3、填写申请表;
4、本人近期免冠彩照2张。
办理流程:http://www.lyg138.com/uploadfile/2015/0831/20150831052021986.doc

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办理地址:

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分厅(地址:大化镇建丰路96号)

咨询电话:
0778-5826093、0778-5815670
投诉电话:
0778-5821055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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