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
实施主体: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保留、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安监管法规[2014]12号)实施。 (一)从事烟花爆竹A级产品、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以及市辖城区(开发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核发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 (二)县(市)辖区内除A级产品、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以外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由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决定,报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证。
审批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
审批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审批条件: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 (三)接受发证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应交材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文件、资料; 即: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书面文件;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4.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5.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8.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三)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证明材料。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 (三)接受发证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