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及二层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18-03-30 10:34:00 来源: 浏览次数:
机构名称: |
大化瑶族自治县审计局内设机构及二层机构职责 |
办公地址: |
大化县大化镇新化东路87号党政办公大楼12楼 |
联系电话: |
0778-5813613 |
单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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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dhsj5813613@163.com |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局机关有关工作总结、报告、文件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拟定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行政后勤以及机关信息工作等事务;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办理局机关人员工资福利;协助局领导处理有关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局领导实施普法教育、宣传,负责局审计业务办公会议纪要的起草。同时兼法规监察职责,负责对局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与复核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受理行政应诉,负责组织局机关审计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对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回访,监督审计收缴违纪资金入库;组织对社会审计查证质量的审计监督;组织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负责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自治县本级预决算执行情况,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国库县级支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审计;负责审计署和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对中央驻大化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地方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对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和监督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业务。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自治县财政有拨款缴款关系的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自治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自治县人民法院机关、人民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资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根据审计署和自治区审计厅的授权,对国际金融、联合国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外提交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业务。
(四)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规定,接受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对县级机关、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及乡(镇)党委、政府、人大等领导班子的正职及分管财经工作的副职的科级领导干部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上报审计结果;研究和提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意见和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向自治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及六部门联席会议汇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市、县政府的规定,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业务。
二层机构:
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为大化瑶族自治县审计局管理的二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市、县政府的规定,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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