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审批事项标准化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8-04-11 09:34:00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审批要件标准化
(一)项目名称、性质、编号
1. 项目名称:户口迁移审批
2. 项目性质:行政许可审批
3. 项目编号:45122902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三)实施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四)法定实施主体:公安部委托的县(乡)级以上公安机关管理机构。
(五)实际实施主体:大化县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及各派出所
(六)实施对象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七)重要说明注意事项:无
(八)数量限制:无
二、审批流程标准化
(一)受理地点:
大化县公安局户政大队窗口以及各乡镇派出所
(二)窗口职责
1. 接受咨询
2. 受理申请
3. 审核材料
4. 审批
(三)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1
(四)法定时限和依据: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三、裁量准则标准化
(一)前置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必要条件:
1、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2、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公民,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县外迁入;
3、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干部、职工调动县外迁入;
4、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学生落户;
5、复退转业军人落户;
6、刑释、解教人员落户。
(三)申请材料:
1、 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一)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及填写申请表(1份);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社区或接收单位证明(原件1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及填写申请表(1份);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社区和接收单位证明(原件1份);4、子女的出生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5、父母亲的结婚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
(三)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需提供: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及填写申请表(1份);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社区和接收单位证明(原件1份);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1份);
2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公民,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县外迁入的需提供: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份);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社区(单位)接收落户的证明(原件1份);《结婚证》原件及房产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
3、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干部、职工调动县外迁入需提供: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个人申请(1份);人事、组织、劳动部门《商调函》或《干部(职工)介绍信》(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接收单位证明(原件1份)。
4、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学生落户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户口迁移证》(原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及个人申请(1份)。
5、复退转业军人落户的需提供:军队转业、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的转业、需退伍证明和有关的转业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单位(村委)接收证明信(原件1份);个人申请(1份)。
6、刑释、解教人员落户:刑释、解教人员的刑释、解教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接收单位(村委)证明(原件1份);个人申请(1份);司法所报到证明(原件1份)。
(四)不予批准情况: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
(五)收费事项:无
四、联系电话:0778-5826093
五、监督电话:0778-5821055
六、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工作日内)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内)
七、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
附件1:户口迁移审批流程图http://www.lyg138.com/uploadfile/2016/1201/20161201093614158.doc
附件2:示范文本http://www.lyg138.com/uploadfile/2016/1201/201612010936255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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