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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核定大化县2016年计划扶贫搬迁对象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6〕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规划的调整,原各乡镇上报的2016年计划扶搬迁对象需进行重新核定,现将重新核定计划搬迁对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上报的搬迁对象,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6〕41号)规定的搬迁对象条件进行筛选的基础上,搬迁对象花名册的排序按照无房户—危房户—居住条件恶劣、交通不便的住房状况顺序安排(在附件5备注栏内标明住房现状),暂不考虑安排属于贫困户但住房条件较好的申报对象。
二、对于不属于整村(屯)搬迁的且所在自然屯为20户以上的、已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能就地生产发展实现脱贫的、2011年及以后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予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三、严格控制住房面积。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即:1人户不超过40㎡,2人户不超过50㎡,3人户不超过75㎡,4人户不超过100㎡,5人及以上户不超过120㎡),以天地楼模式安置的(一户一宅)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 平方米,可以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由搬迁对象过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桂政办发〔2016〕57号)。
四、根据移民搬迁工作会议精神,鉴于县城区搬迁安置点建设规划的调整,各乡镇县城区搬迁安置任务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详见附件9)。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新调整《大化县2016年县城安置点移民搬迁任务分配表》重新核定本乡镇的搬迁安置对象。搬迁对象报名较多的乡镇,每个乡镇可多报20户左右,以便调配给不能完成报名搬迁任务的乡镇。
五、各乡镇重新核定原上报的搬迁对象名单,以完成下达的人数为准(即:上报户数≤下达任务户数,上报人数=下达任务人数),乡镇安置点的搬迁安置任务以自治区发改委调整项目投资计划后的搬迁人数为准。
六、重新核定搬迁对象材料报送时间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后的《大化县申请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农户花名册》(附件5),请务必于9月29日前,将电子版和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报送至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邮箱:dhymbqxz@163.com ,联系电话:5827008 。
(二)各乡镇于10月14日前将《大化县申请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农户花名册》(附件5)纸质版;《大化县2016年扶贫移民搬迁对象信息表》(附件6)电子版及纸质版;搬迁农户申请书、审批表、协议书(附件8)纸质版报送至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办公室(地址:流水村岜歪屯大化县民族新城指挥部)。
附件5:大化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农户花名册(以此表为准)
附件6:大化县2016年扶贫移民搬迁对象信息表
附件8:申请书、审批表、协议书
附件9:大化县2016年县城安置点移民搬迁乡镇任务分配表(调整后)
附件10:各乡镇初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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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