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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2 09:37:57  来源:  浏览次数:
www.sb488.com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加快推进农村
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6〕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www.sb488.com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
 
  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自治区脱贫攻坚战“八个一批”之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河池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切实发挥农村低保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政策兜底作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2016]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全县80780贫困人口为政策覆盖重点区域,2016年全县新增农村低保对象建议人数为9834人。对于已经被识别为贫困人口的农村低保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继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精准识别分数50分(含50分)以下,尚未列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于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贫困户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照低保认定标准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今年8月底前把低保对象与贫困人口的重合率提高到53%以上,低保兜底政策对脱贫攻坚的贡献率达到33%以上。上述新增农村低保对象要在2016年8月30日前全部完成申报、认定工作,纳入低保范围,解决全县现有贫困人口中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基本生活,实现“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脱贫攻坚目标。同时,通过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平均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贡献率,确保到 2019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作用。
  二、对象条件
  (一)精准识别为50分(含50分)以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
  (二)精准识别为51分以上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贫困人口。
  (三)非建档立卡户因故返贫的家庭。
  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1.因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
  2.因智力低下的失能、半失能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
  3.因缺乏教育无劳动技能的贫困人口;
  4.短时间内无法通过培训掌握劳动技能的贫困人口;
  5.因学、因病(特别是精神病患者)、因灾以及其他意外事故返贫的贫困人口;
  6.其他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异地搬迁等方式脱贫的贫困人口。
  7.对于城乡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三、申报方式
  各乡(镇)、村(社区)要充分利用精准识别成果,对照农村低保认定条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列入低保对象名单。各乡(镇)要认真组织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联系帮扶的机关干部等,帮助新纳入低保对象收集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调查,评议,乡(镇)人民政府经过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县民政局审核审批。
  四、时间安排
  (一)2016年预脱贫的贫困人口
  1.2016年7月15日至7月25日,以村(社区)为单位确定新增低保对象名单,包村干部、帮扶干部组织收集新增低保相关资料,开展评议和公示,将低保救助申请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2.2016年7月26日至7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申请新增低保对象相关资料进行验证、扫描录入,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审核。
  3.2016年8月1日至8月10日,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低保对象在申请表及授权书上签字按手印,并将原始资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扫描,并上报县民政局。
  4.2016年8月20日前,县民政局将新增低保对象资料报送区、市核对中心审核,初定低保对象名单,分发相应村(社区)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从9月份发放低保金。
  (二)2017年脱贫的贫困人口
  2017年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各乡(镇)按2016年预脱贫的程序及要求于2016年8月20日前全部上报县民政局审核,8月30日前县民政局完成上报工作。 
  (三)非建档立卡户因故返贫家庭
  非建档立卡户因故返贫家庭,各乡(镇)在完成建档立卡户纳入低保范围后,再严格对照低保纳入条件,认真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按“五关两公示”的要求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受理审核农村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在低保申请受理中,要切实履行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并提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审核意见,建立问责制,在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核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乡(镇)及村(社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二)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任务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举办培训会,将工作任务分配到各村(社区),积极组织各方面力量,按照低保申报要求,认真收集困难群众相关资料,按照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总体方案时间要求,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书和户籍等相关资料。
  (三)充实经办机构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
  由于低保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调整充实乡(镇)社保中心民政站工作力量,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推进新增低保对象相关资料的验证、扫描、打印、呈报等工作,确保如期提交县民政局进行下一步核对。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部门协调沟通,营造正确舆论导向,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各乡(镇)在工作中要高度关注社会舆论动态,加强请示汇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各种负面影响。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推动低保申报工作的开展。
  (五)强化督查指导
  各乡(镇)要专门组建督查指导组,分别进入相关村(社区)开展督查指导,确保低保政策得到正确贯彻落实。县脱贫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也将成立督查指导组,分别指导16个乡(镇)开展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量完成。
 
附件:大化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任务分配表

大化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任务分配表
乡镇 全县贫困人口 50分以下户数 50分以下人数 51分以上户数 51分以上人数 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人数 备注
大化镇 3971 610 2118 481 1852 1990  
都阳镇 2875 419 1533 331 1342 1438  
岩滩镇 3549 628 2057 404 1497 1775  
北景镇 6228 872 3928 489 2300 3115  
共和乡 1690 243 830 218 860 845  
贡川乡 1942 318 1114 199 828 971  
百马乡 3652 649 2270 335 1382 1826  
古河乡 1174 231 782 116 392 487  
古文乡 2685 462 1693 254 992 1342  
江南乡 6020 943 3554 562 2467 3010  
羌圩乡 2332 352 1278 260 1054 1166  
乙圩乡 3611 545 1972 423 1639 1805  
七百弄乡 8655 1451 6349 494 2302 4328  
板升乡 15801 2374 10504 1160 5297 7900  
雅龙乡 12802 2023 8268 1066 4538 6400  
六也乡 3793 673 2304 391 1484 1900  
合计 80780 12793 50554 7183 30226 40298 根据市民政局下达给我县的任务数为60%的重合率和50%的贡献率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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