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县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18 17:14:05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塑造大化旅游的新概念和新形象,提高大化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拓展大化旅游客源市场,达到旅游强县的目的,大化县旅游局拟向全社会有奖征集大化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大化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
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4月25日24时(以邮件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评委会收到参评作品的电子文本后即回复电子邮件确认。
三、作品要求
1.主题宣传口号应充分反映大化旅游形象,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应充分体现大化旅游特色、民族特色和文化特色,并附有200-300字之内的主题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的创意说明。
2.主题宣传口号的语词精炼、易记,琅琅上口,便于宣传和推广,每条限12个字,每人限投10条,超出不受理。
3.旅游形象标识可以包含“大化”的中文名称、字母,能充分体现大化旅游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人文精髓,主题突出、创意新颖、构图简洁、视觉形象鲜明,主调颜色一般不超过三种,适合在多种载体上推广应用。应征稿件采用A4绘制(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尺寸120mm×120mm,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200-300字以上的创意说明。
4.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5.应征作品的文字语言只能使用中文或者英文,允许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如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四、投稿方式
1.纸质作品提交
应征者请用A4纸张(210mm×297mm)打印主题宣传口号和旅游标识的内容和200-500字之内的创意说明(一式两份),并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详细联系方式,邮寄至广西大化县新化东路87号旅游局办公室(邮编530800),信封上请注明“征集活动”字样。
2.电子邮件提交
形象标识应征者应同时提供电子稿件JPG格式(不低于1000×800像素,入围后需提供设计原始文件)发到电子邮箱:18907787288@163.com。
应征者可将大化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旅游标识的内容和500字之内的创意说明发到邮箱18907787288@163.com,并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详细联系方式。
3.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0778——5818868,联系人: 黎艳艳
五、评选和奖励办法
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投稿稿件进行评选,入围作品将于2016年6月1日前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获奖作品将于2016年7月1日前公布评选结果,并按程序给予获奖作者奖励:
旅游宣传口号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5000 元;三等奖3名,奖金3000元;提交稿件前100名的奖励广西大化七百弄国家地质公园门票(1人3张)。
形象标识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5000 元;三等奖3名,奖金3000元;提交稿件前100名的奖励广西大化七百弄国家地质公园门票(1人3张)。
每位应征者只能选择一种类型投稿,获奖作品若为同一人的,不能同时获得两种奖励。
六、应征者注意事项及声明
1.应征作品应是未发表的原创作品,严禁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凡因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引起的一切法律问题,均由应征者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与主办方无关。
2.所有参加征集的作品,应征者须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主办方不予退还;获奖作品的所有权、版权均属主办方所有;主办方对获奖作品享有展览、编辑修改、网络传播,以及用于广告宣传、出版发行等权利,主办方可根据需要有权对作品进行加工修改,主办方不承担任何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责任。
3.如有相同作品,以主办方先收到的作品时间为准。所有应征作品请按征集内容及要求提供,资料提供不齐全者不列入评选范围。
4.应征者在参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化县旅游局。
6.凡应征者一经投稿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大化县旅游局
2016年1月18日
上一篇:大化瑶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下一篇: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