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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县级重点监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8 15:12:01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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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县级重点监督重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6〕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14〕43号)有关规定,2016年度县人民政府重点监督整改的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共9处,现将有关整改事项通知如下:
  一、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
  (一)大化至贡川至智超四级公路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公路全长35.1公里,临水路段(临红水河)的安全护栏少,标志标牌及标线缺失,路面损坏严重,路基上边坡塌方13处520立方米,下边坡塌方9处1300立方米。
  整改要求:1.预算总投资2500万元;2.对沿线临水地方设置安全护栏;3.对急弯、叉道等路段设置警示标牌、标线;4.施工排除路基上边坡塌方、下边坡塌方;5.水泥硬化路面。
  整改期限: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单位)、大化镇人民政府、贡川乡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
  整改监管单位及负责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
  (二)大化县城北民族路内涝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城北民族路地下市政管道坍塌堵塞,多次引起内涝,造成交通中断,淹没沿线200多户民房一楼。
  整改要求:1.预算总投资1300万元;2.从兴化路到文昌路尾重新铺设管径为2~2.4米的地下排水管道850米;3.修复施工损坏路面9400平方米。
  整改期限: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住建局(牵头单位)、大化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
  整改监管单位及负责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县道亮山至德礼(X914线)K13+950路基缺口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左侧路基下方防护墙垮塌,造成路面形成不同程度塌陷缺口,安保设施损坏。
  整改要求:砌筑挡土墙,设置警示标志,加固波形梁护栏。
  整改期限: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整改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大化公路管理局(牵头单位)、六也乡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
  整改监管单位及负责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江南乡江洲村巴吉屯危岩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隐患规模480米3,威胁11户30人约300万元生命财产安全。
  整改要求:静态爆破清除危岩+锚杆加固+临时安全防护,消除安全隐患。
  整改期限: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整改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单位)、江南乡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
  整改监管单位及责任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
  (五)北景乡汉达村吞伦屯危岩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滑坡规模2113米3,威胁10户50人约200万元生命财产安全。
  整改要求:静态爆破清除危岩+锚杆加固+临时安全防护,消除安全隐患。
  整改期限: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整改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单位)、北景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
  整改监管单位及责任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
  (六)古河乡四联村上平屯滑坡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滑坡规模3200米3,威胁5户20人约200万元生命财产安全。
  整改要求:开挖截排水沟、建挡土墙加固。
  整改期限: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整改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单位)、古河乡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
  整改监管单位及责任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
  (七)都阳镇满江村那汝屯2号滑坡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滑坡规模1630米3,威胁6户23人约110万元生命财产安全。
  整改要求:开挖截排水沟、建挡土墙加固。
  整改期限: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整改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单位)、都阳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
  整改监管单位及责任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
  (八)红叶红国际大酒店消防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酒店楼梯间为地下与地上共用,未在首层设置防火分隔设施,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间未设置前室和合用前室,地下车库无机械排烟设施等消防设施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整改要求:1.在首层设置防火分隔设施;2.在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间设置前室和合用前室;3.在地下车库安装机械排烟设施。
整改期限: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整改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消防大队及其主要负责人。
  整改监管单位及责任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
  (九)大化好实惠百货有限公司消防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二楼的安全出口未设置乙级防火门等消防设施未经消防验收擅自营业。
  整改要求:1.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2.在二楼的安全出口设置乙级防火门等消防设施。
  整改期限: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整改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消防大队及其主要负责人。
  整改监管单位及责任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及时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目标和要求,特别是要督促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及时开展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加强对隐患整改的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不力或未进行整改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整改单位主体责任。整改单位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主体,其法定代表人要落实主体责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制订整改方案,落实隐患整改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整改完毕后,整改单位要及时向监管单位提出隐患整改验收申请。
  (三)实行隐患整治跟踪和报告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安委〔2005〕28号)要求,请整改责任单位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上半年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隐患整改完毕后,监管责任单位要组织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销号。
  邮箱地址:anweiban5828796@126.com。未尽事宜,联系电话:5828796(县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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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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