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中文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栏 > 规划计划 > 内容展示

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1 15:31:02  来源:  浏览次数:
www.sb488.com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6〕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www.sb488.com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促进我县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规范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管理,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下称《纲要》)和《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及《河池市卫生计生“十三五”规划思路》,结合大化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    状
   
  一、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2015年,全县户籍总人口46.83万人,年末常住人口 37.13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72万人,农村人口27.14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 1.7 ‰。地区生产总值 53.89 亿元,比上年增长 7.7 %,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14596 元。财政收入 5.7 亿元,比上年增长 25.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2.7亿元,增长 25.9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25.9亿元,增长28.3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全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038.5 元,比上年增长7.55 %。
  二、卫生资源状况。经过长期发展,我县已经建立起由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15年,我县有医疗卫生机构 226个,其中包括医院2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1所、民营一级综合医院1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所(县妇幼保健院1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县卫生监督所1所),乡镇卫生院16所,村卫生室158个,民营门诊部2个,个体诊所45个;卫生人员 1775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1633 名;实有床位 1648 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 3.58 张,执业(助理)医师 467 名,注册护士 641 名。2010-2015年,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 72.8万人次增加到 115.3 万人次,增长了58.3 %,住院人数由 3.28 万人增加到 5.81万人,增长了77.1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有待提高。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相对较低。2015年底每千人口公立医院床位为 1.33 张,社会办医院每千人口社会办医院床位为 0.85 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分别为 1.01人、1.39人 、0.56 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0.43人。执业(助理)医师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11.2%,注册护士中大学本科以上者占比仅为1.3%。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薄弱,服务能力不足。除都阳镇中心卫生院外,绝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未能完全设置内、外、妇、儿、中医、五官等业务科室,床位数呈萎缩趋势。县人民医院和县妇保院的住院用房非常紧张,每床均使用面积分别为29.09平方米 ,县人民医院还使用危房当住院用房,县妇保院因病人住院需要在住院病房走郎设置病床15张左右。 三是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影响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公平与效率。大部分乡镇医疗卫生资源质量较低,未配置彩超、DR等设备。未建设县中医医院,全县中医发展缓慢,中医药特色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公立医疗机构所占比重过大,社会办医疗机构占比过小。专科医院发展很慢,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明显薄弱。四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五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待深入,人事制度改革不到位,医务人员流失严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办医院的发展空间小,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人民群众医药费个人负担仍很重,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
 
第二节  形势与挑战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对卫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经济社会转型中居民生活方式的快速变化,使慢性病成为主要疾病负担。预计2020年我县户籍人口将达到49万,常住人口将达到40万人。随着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客观要求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城镇化率不断提高,2015年达到 32.6 %,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公共服务公平矛盾日益凸显。随着城镇快速发展,人口加速聚集,预计到2020年,大化将新增城镇人口1万,1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也将落户城镇。部分乡镇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紧张,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面临更大挑战。
  三、人口老龄化和生育政策调整释放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截至2015年底,我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 4.5万,占常住人口的11.68%。随着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长。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妇幼保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四、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转型升级随着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将对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等提出新的要求。我县医疗卫生事业要想取得可持续的发展,必须主动适应未来科技的发展和创新,力促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转变发展理念,注重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充分运用现代化科技和信息化管理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原则
第一节  目  标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人民健康水平的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大化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达到《纲要》要求(如下图)。
 

 

主要指标 2020年目标 2015  现状 指标  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5.14 3.43 指导性
    医院 3.64 2.18 指导性
公立医院 2.5 1.33 指导性
            其中:县人民医院 1.25 1.06 指导性
                  县妇幼保健院 0.5 0.27 指导性
                  县中医医院     0.75 0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1.14 0.45 指导性
   乡镇卫生院 1.5 1.25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5 1.01 约束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     1.39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83 0.56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00 0.43 约束性
医护比 1:1.33 1:0.72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500 500 指导性
 
     
 
 













 
第二节  原   则
 
   一、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五、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总体布局
 
  按县、中心乡(镇)、一般乡(镇)、中心村、普通村属地层级实行资源梯度配置。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县内区域统筹考虑,重点布局。
             
第一节  体系建设
   2020年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医院包括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门诊部和个体诊所等。             
               
第二节  床位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5.53张以内,其中医院床位数3.64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5张。在医院总规划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3.64张中公立医院床位数位2.5张、社会办医院床位数1.14张(自治区要求不低于0.72张)。
  分区域制定床位配置原则。根据各乡镇经济、社会、人口、卫生等方面的实际状况,考虑各地资源差异,在现有基础上,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等策略对各乡镇分别制定床位发展目标。
 
第三节  其他资源配置
 
  一、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
  (一)资源共享。大型设备配置须按国家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允许县域内医疗机构暂自新增大型设备,须通过各种方式整合现有大型设备资源,提高使用效率。逐步建立专业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到2020年,我县将以县人民医院为依托建设1所医学检验机构/影像中心。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
  (二)分级管理。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甲类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制定乙类大型设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县卫生计生委和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大型医用设备规划、配置初审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完善审批制度体系,强化使用事中事后管理。
  (三)配置标准。根据经济、社会、人口以及目前大型设备使用情况,我县区域内各医院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配置标准进行配置。
  二、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三、信息资源配置
  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县人口并信息动态更新。全面建成县与市、自治区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发展。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居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网,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第四章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节  医院
 
  一、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和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等任务。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二)机构设置。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我县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公立医院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1个县办中医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下同)医院和1个县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
  (三)床位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县级公立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2.5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其中县人民医院床位数1.25张,县妇幼保健院0.5张,县中医医院床位数0.75张。
  (四)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位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2020年前县人民医院(单个执业点,下同)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县妇幼保健院以200张左右为宜,县中医医院以300张左右为宜。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按照全县每千常住人口1.14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内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社会资金已举办的大化民生宁医院需继续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完善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达到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规划在大化镇红电南路、古肖路与古感村大原屯和大石屯交叉的地段设置一家社会资金举办的一级综合医院,解决当地群众看病就医的需要,以弥补大化镇卫生院工作覆盖面的不足,促进医疗机构市场竟争机制的形成,造福当地人民群众。
 规划在大化镇南设置一家社会资金举办的耳鼻喉口腔科专科医院。
   继续督促已获河池市卫计委批准在我县郊区设置二级精神病医院的社会资金举办申请人加快医院土地征收、业务用房建设和医务人员配备,力争在2018年前投入使用。
   规划在都阳镇郊区设置一家一级精神病专科医院,2018年前投入使用,指导全县精神病防治工作。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医务室)、卫生所、门诊部等。
  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2017年12月以前恢复北景镇板兰卫生院、雅龙乡镇西卫生院建设,人员编制从现在的北景镇卫生院、雅龙乡中心卫生院调配,确保边远山区人民群众能就近得到医疗卫生服务。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实施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升现有的5所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合理确定村卫生室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政府办村卫生室,人口多,服务半径大,条件成熟的可设置2个政府办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的行政村不设村卫生室(含大化镇红电社区、荣华社区、大化社区),其业务工作由乡镇卫生院直接管理,引导有关村医到边远行政村服务或转设个体诊所行医。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1.25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下同),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我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我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县级设置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县妇幼保健院、1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1个急救中心(站)、1个血站。乡镇级设置18个乡镇卫生院(防保科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科)、18个乡镇卫生计生协管站。现有的县计划生育服务所技术人员拼入县妇幼保健院、管理人员拼入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现有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技术人员拼入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拼入18个乡镇卫生计生协管站。
  我县要整合卫生计生执法资源,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监督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只设一支执法队伍,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确保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
 
第五章  卫生人才队伍
第一节  人员配备
 
  到2020年,我县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1.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达到2名,医护比达到1:1.3,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人才规模与我县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卫生人员的专项能力建设。
  一、医院
  到2020年,县级公立医院用编控制数和后勤控制数的使用率达到95%,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使用率达到95%,总编制控制数内聘用人员全部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待遇,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2人以上,在我县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l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l名乡村医生;有两名以上乡村医生的,原则上应配l名女乡村医生。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要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配置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充实监督执法力量,保证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人员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第二节  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和监督执法人才的培养,制订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临床医师。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到2020年,我县配合做好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近期,要配合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系统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大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制订优惠政策,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配合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及县办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大力加强产科、儿科人才培养。加强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
 
第三节  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六章  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一节  防治结合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第二节  上下联动
 
  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诊疗信息互通共享、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
  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尝试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县乡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
  公立医院要通过对口支援、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节  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加强壮瑶医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大力发展县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壮瑶医科,推广壮瑶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以及壮医经筋推拿、药线点灸、药物竹罐、瑶医药浴等壮瑶医药特色技术。
 
第四节  多元发展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节  医养结合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农村、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节  编制依据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008)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2006年修订)
  4.《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09版)》(征求意见稿)
  5.《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
  6.《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7.《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
  8.《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
  9.《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
  10.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节  规划审批与解释
  
  本规划自www.sb488.com下文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大化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一篇:关于印发2016年项目投资目标任务计划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的通知


2017 © 版权所有 www.sb488.com www.sb488.com信息中心(0778-5818531) 管理维护
地址:大化县新化路 邮编:530800 技术支持:大化通途电脑公司
备案/许可证编号:桂ICP备14001878号  网站标识码:4512290003
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报警电话0778-5818081

桂公网安备 45122902000008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