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中文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利企服务 > 企业开办 > 内容展示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发布时间:2015-02-02 09:04:40  来源: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A4240100

扩权强县下放事项:

实施主体:

地级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批对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受理方式: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材料预审时限:

3工作日

自治区负责机构:

自治区工商局

审批依据: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审批条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 有符合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应交材料:

(一)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 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 企业住所证明; (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人和代理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六) 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是否收费:

审批收费:

(一) 收费项目:企业注册登记费(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 (二) 收费标准:240元/户 (三) 收费依据:《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财综〔2007〕54号) (四)免征收费依据:《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办理地址:

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窗口:

二楼工商局窗口

咨询电话:

0778-5813040

投诉电话:

0778-5827976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上一篇: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下一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2017 © 版权所有 www.sb488.com www.sb488.com信息中心(0778-5818531) 管理维护
地址:大化县新化路 邮编:530800 技术支持:大化通途电脑公司
备案/许可证编号:桂ICP备14001878号  网站标识码:4512290003
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报警电话0778-5818081

桂公网安备 45122902000008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