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2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我区此项目审批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如下: 试点城市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提前退休、关闭破产矿山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提前退休、中区直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批
审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2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五、破产职工安置:破产职工安置……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退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关闭破产矿山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执行提前5年(男55周岁,女45周岁)退休政策。其中,从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可提前10年(男50周岁,女40周岁退休。” (一)试点城市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提前退休具备如下条件: 1.经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关闭、破产企业。 2.年龄要求: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二)关闭破产矿山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提前退休 1.关闭破产的资源枯竭矿山的全民所有制职工; 2.年龄要求: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其中,从事井下、有毒、有害、高温、高空等特殊工种的职工达到从事特殊工种规定年限的年龄要求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
应交材料:
(一)申请退休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1份); (二)申请退休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退回); (三)申请退休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1份); (四)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表(5份); (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公示(1份); (六)职工退休条件公示情况表(1份); (七)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相关文件(如符合政策性关闭破产退休条件的,提供国家批准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文件和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文件(1份); (十)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3份)
投诉电话:
0778-5826160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