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地税发〔2009〕179号)第八条规定,报批类减免税的有权地税机关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审批对象:
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和项目服务收入营业税
审批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和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87号) 第一条: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以下简称世行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和项目服务收入营业税。
审批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和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87号) 第一、二条规定,申请办理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营业税减免的审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以下简称世行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和项目服务收入营业税; (二)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仅指本通知所附《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一览表》所列明的项目。
应交材料:
(一)本项目的具体承包商; (二)各承包商的具体承包金额(附承包合同的复印件); (三)《税收减免项目报送资料清单》; (四)《关于申请减免营业税的报告》; (五)税收减免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