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尊敬的“呐喊”网友:您好!您反映关于“谁来管这些”的问题,县长韦萧强同志非常重视,已责成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办理此事。以下为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的办理情况:
对于噪音扰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社会生活方面产生的噪音污染进行处罚的情形主要有:商业企业、娱乐场所及个人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制造噪声污染。对于具体经营活动中,非因设备、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如人声)如何进行处罚并无明确规定。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局镇北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到该夜宵摊点对摊点经营者进行教育,要求经营者对于晚上消费者猜码等扰民的行为进行劝阻,要制止消费者的扰民行为,摊点的经营者表示接受教育,会加强监督及制止消费者的扰民行为。我局会密切关注并依法处理您反映的问题。
如有疑问,请电话向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镇北派出所咨询,咨询电话:0778-5812175。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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