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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主题:住房建设补助 姓名:韦干师
内容: 我家于13年建房,没有得到任何补助,向领导反映被告知我们家于2015年已享受了国家补助,但事实并非如此,请问我们应得的补助去哪了,希望有关部门核查还我们一个公道,我们户口是百马乡永靖村说回一队8号,户主是:韦兆基
提问时间:2018-05-28 10:20:16
回复: 尊敬的“韦干师”网友:您好!您反映关于“住房建设补助”的问题,县长韦萧强同志非常重视,已责成大化瑶族自治县百马乡人民政府办理此事。以下为大化瑶族自治县百马乡人民政府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你户于2013年建房,没有得到任何补助,向有关部门反映被告知已于2015年享受国家补助的问题。经乡危改办工作人员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上查询,未查到百马乡永靖村说回一队韦兆基户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 二、根据大化县人民政府2012年7月27日下发的《关于下 达2012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 175号)文件精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当地农村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并在当地农村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房户。(二)属于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中的任一种类型。 (三)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已分户的,分户后父母身边必须有一个子女),且户主现居住的房屋经评定为一级(D级)或二级(C级)危房。农村危房的等级评定须经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办认定。 因您所登记的电话号码已过期,我乡危改办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如有疑问,请电话向百马乡人民政府咨询,咨询电话:0778-5728003。感谢您对我乡民生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百马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回复时间:2018-06-11 1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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