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尊敬的“小张”网友:您好!您反映关于“大化燃油助力车上牌”的问题已收悉,县长韦萧强同志非常重视,已交由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和大化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办理。以下为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办理情况:
一、我大队将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所谓“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的危害性,使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购买或使用“燃油助力车”。
二、我大队将继续加大对违反规定驾驶燃油助力车上道路行驶的查处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三、根据职能分工,我大队将建议工商质监部门按规定打击和取缔非法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燃油助力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大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8年6月13日。
以下为大化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办理情况: 一、目前,市场上助力车的品牌、型号、款式比较多。按动力分类,助力车有电力和燃油两种,分别以蓄电池和汽油为动力。按照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规范、标准,大化县市场上大部分的助力车既不是电动自行车,也不是汽油助力自行车。
二、燃油助力车在市场上能被广大消费者接受,使用与销售与日俱增,其主要原因是这些助力车体形更大,马力更足,加上商家的推波助澜——商家在销售时有意无意宣传“属非机动车,不用办理入户、不用上牌、不用年检、上路交警不管”,误导了消费者。
三、按照国家《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规定,燃油助力车气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毫升;整车净重应不超过40公斤;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符合上述国家标准的燃油助力自行车,应属非机动车,可以在非机动车道路上行驶。
市场上销售的燃油助力车如果取得了工业品生产许可或国家CCC认证,按现行工商法律法规,我们没有依据不允许商家销售。如果车辆净重、最高车速、气缸工作容积都超过《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不属助力自行车,应属机动车范畴。此类情况,建议由交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规范驾驶员的驾驶行为。
四、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我们将结合部门职责,强化对助力车销售市场的监管:一是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助力车行为;二是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规定,对标称为“助力自行车”的产品,重点核验车辆的有关材料,包括整车净重、最高车速、气缸工作容积等关键指标,对销售超标助力自行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加强对摩托车修理、助力车销售行为的监督,对超出核准经营范围,从事助力车改装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四是加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规的宣传,提出行政指导建议,纠正减少商家对消费者的误导宣传。
如果您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15热线感谢您对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大化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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