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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城区(现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38号
大化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城区(现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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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5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城区(现用)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县城区(现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确保饮用水安全,按照环保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及河池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河池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河环函〔2018〕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依法依规对我县县城区(现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确保到2019年底前相关环境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形成合力,按照部门职责和本方案内容认真开展县城区(现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的排查及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监管,确保饮水安全。
二、任务分工及整治措施
经排查,我县县城区(现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并列入自治区问题清单的共4个,具体任务分工和整治措施如下:
(一)交通穿越(问题编号:571)
1.问题描述:取水点位于红水河主河段,红水河上游流经县份和区域较多,河道有游船通行。
2.涉及保护区类型:二级保护区
3.整治措施:加强船舶的污染防治监管,确保水上运输安全。
4.任务分工:县交通局负责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县海事局负责加强船舶油污管理。
5.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交通局主要领导、县海事局主要领导。
6.整治期限:2019年12月31日
(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编号:572)
1.问题描述:河岸种植玉米和甘蔗。
2.涉及保护区类型:二级保护区
3.整治措施:指导当地农民实施科学种植,尽量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避免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4.任务分工: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民科学种植,县糖业局负责指导农民科学种植甘蔗,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大化镇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5.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农业局主要领导、县糖业局主要领导、大化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6.整治期限:2018年12月31日
(三)生活面源污染(问题编号:573)
1.问题描述: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50m内有一定数量的居民房。
2.涉及保护区类型:二级保护区
3.整治措施: 保护区内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保护区内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或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引到保护区下游排放。
4.任务分工:县市政局负责规划和实施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置工作,大化镇政府配合市政局做好生活源污染治理。
5.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市政局主要领导、大化镇政府主要领导。
6.整治期限:2019年12月31日
(四)其他问题(问题编号:574)
1.问题描述:水源保护区界标上的文字已模糊不清,部分界牌被广告占用
2.涉及保护区类型:二级保护区
3.整治措施:修复界牌上的模糊字迹,清除界牌上的广告,恢复界牌原样。
4.任务分工:县环保局负责保护区界牌的修复工作。
5.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环保局主要领导
6.整治期限:2018年6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我县成立县城区(现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组 长:姚良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梁国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小金 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由县环保、财政、卫计委、农业、交通、海事、市政、水利、糖业、大化镇政府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化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整治措施。各部门、相关企业要紧密结合实际,按照整治方案及完成时限要求,细化整治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对已完成的整治项目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保持高压态势严防问题反弹。
(三)落实专项经费。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本次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经费的落实,确保我县整治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整治项目的监督检查,对重点整改项目逐一跟踪落实,对查出的问题实行跟踪检查整改进展,确保各项措施整改到位。
(五)加强水质监测。环保、水利、卫计委、供水单位要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合理布局监测网点,建立监测档案,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检)测,水质监测结果定期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六)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举一反三,进一步梳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确保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七)加强信息报送。请各责任部门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本单位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细化方案和联络员信息报送县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每季度向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814555,电子邮箱:5814555@163.com。联系人:覃佑娥。
附件:
http://www.lyg138.com/uploadfile/84ddfb34126fc3a4/faea/c4ae10ef462d58c2.doc
1.大化县县城区(现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信息表;
2.大化县县城区(现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