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说明
发布时间:2018-04-25 09:01:53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做好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说明。
一、申请原则和要求
(一)本机关负责公开由www.sb488.com及政府办公室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件(照)原件或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
(三)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四)本机关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重新制作等。
二、申请方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两种方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收件人: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大化镇红河北路167号,邮政编码:530800。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机关备查)到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
三、申请处理
(一)本机关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不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等形式要件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正。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不属于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事项,本机关不予受理。
(四)申请的信息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五)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反复提出的申请,本机关已答复的,将不再受理。
(六)多位申请人在较短时间内对同一政府信息提出申请的,本机关有权在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的情况下,一并作出答复并在www.sb488.com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答复栏内公开。
四、受理确认及答复期限
(一)受理确认:信函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无需签收的,本机关将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当面申请的,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收据,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答复时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五、答复形式
申请人当面或信函申请的,本机关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信函、安排查阅等方式进行答复。
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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