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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圩乡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8-04-15 12:35:00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大化瑶族自治县乙圩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www.sb488.com门户网站(www.lyg138.com)上查阅《指南》。
  •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大化瑶族自治县乙圩乡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大化瑶族自治县乙圩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大化瑶族自治县乙圩乡人民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当面受理点:大化瑶族自治县乙圩乡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8-5771100。
大化瑶族自治县乙圩乡人民政府还将采用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乙圩乡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大化瑶族自治县乙圩乡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大化瑶族自治县乙圩乡乙圩村乙圩街2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8-5771100;传真号码:0778-5771066;
电子邮件:dhyxxf2009@163.com;邮政编码:530813。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乡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乡纪委投诉。
监督电话:0778-5771100  传真:0778-5771066 通信地址:大化瑶族自治县乙圩乡乙圩村乙圩街2号
邮政编码:530813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乡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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