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sb488.com(政府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8-04-26 12:02:19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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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www.sb488.com(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县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县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县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县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县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一、政府公报
二、机构概况
(一)领导简介
(二)主要职能
(三)机构设置
(四)联系方式
(五)主页链接
三、政府文件
(一)规范性文件
(二)人事任免
(三)应急管理文件
四、政府工作报告
五、领导讲话
六、发展规划
七、应急预案
八、年度报告
具体信息可参见县政府编制的《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主动公开的县政府层面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www.lyg138.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http://222.218.135.242:8080/html/467/index.html)、公共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县档案馆、图书馆和其他公共场所目前正在进行信息整理,暂不能提供查询服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即可提供查询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受理申请机构办公时间为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大化镇红河北路167号,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邮政编码:530800。联系电话:0778-5827976。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本县《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应提出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三)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申请人也可填写《大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www.lyg138.com。
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至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内容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有关规定,可以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八)申请内容不明确,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九)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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