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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百弄乡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8-04-15 17:21:00  来源:  浏览次数:
七百弄乡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县政府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七百弄乡乡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七百弄乡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乡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乡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乡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乡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乡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乡政二级部门的信息公开。乡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县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1.领导简介
  2.机构职责
  3.机构设置
  4.信息公开指南
  5.目录
  6.年度报告
  7.其他信息公开
  具体信息可参见县政府编制的《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主动公开的乡政府层面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七百弄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群众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8、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乡政府政务信息公告栏、办公室电话、文件信息下发等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在乡政府档案室、办公室获取政府信息;   
    2、从乡政府政务信息公告栏、办公室电话、下发的文件信息中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 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七百弄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办公地址:七百弄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8:00分至18: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78-5658007。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本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是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内容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有关规定,可以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八)申请内容不明确,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九)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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