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8-04-15 21:25:00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江南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更新。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www.sb488.com门户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乡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乡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乡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领导简介
2、机构职责
3、机构设置
4、信息公开指南
5、信息公开目录
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7、其他信息公开
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江南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途径
上述主动公开内容,本机关主要通过www.sb488.com门户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途径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布或更改,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申请政府信息,申请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2、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特征性描述等。
3、信息的载体形式
4、获取信息的方式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乡党政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三)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江南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化县江南乡江洲村街2巷2号。
邮政编码:530808
联系电话:0778—5668701
本机关受理申请部门办公时间为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有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公开。但不公开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7、申请内容不明确或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8、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五)受理确认及答复期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1、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
2、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督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江南乡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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