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外事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我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我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大化瑶族自治县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建议阅读《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县制定的外事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国务院颁布的涉外法律法规。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因公出国(境)办事指南。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我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我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大化瑶族自治县外事办公室
办公地址: |
大化俊美酒店二楼 |
邮政编码: |
530800 |
办公时间: |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5813219 |
传 真: |
5813219 |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大化瑶族自治县外事办公室
办公地址: |
大化俊美酒店二楼 |
邮政编码: |
530800 |
办公时间: |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5813219 |
传 真: |
5813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