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大化瑶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大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大化瑶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大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具体网址为大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本机关当面受理点为大化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通报、便民资料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大化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大化瑶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化县新党政办公大楼三楼 邮政编码:530800
办公时间: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778-5828588
邮箱:gxdhzhshj@126.com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大化瑶族自治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化县新党政办公大楼三楼 邮政编码:530800
办公时间: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778-5828588
邮箱:gxdhzhsh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