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县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春夏)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秋冬)
办公联系电话:0778-5812130
通讯地址:大化县统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80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 号 |
索引号 |
信息内容 |
公开形式 |
生成日期 |
发布机构 |
详细信息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了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二、主动公开
大化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统计局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统计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统计局局的主要信息:
1、统计局领导信息
2、统计局机构信息
3、统计局主要职责
4、年度统计局责任目标
5、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统计局主要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大化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
http://www.gx.xinhuanet.com/wq/dahua/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xinhuanet.com/wq/dahua/)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求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求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纠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者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情况
1、检索费。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
2、复制费。包括复印费、打印费、光盘费。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情况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大化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写。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检查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