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8-03-30 10:23:0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被审计单位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及时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机构领导:局领导简历、分工、联系方式等情况;
(二)机构设置:大化县审计局机构简介(包括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内设股室(包括内设股室职责、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三)部门动态:工作动态、重要会议、其他(包括工作简报、快报等);
(四)人事信息:人事任免;
(五)政策法规:审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六)规范性文件: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七)业务公开:审计工作行政处罚有关规定和事项;审计工作其他有关规定和事项;投诉举报。业务公开信息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办理机构、依据、材料、程序、时限、服务承诺、权力运行图等;
(八)规划计划:年度计划、其他(包括工作计划、总结、完成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等);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网站、政府门户网专栏、本单位宣传栏等。
2.召开新闻发布会;
3.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被审计单位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大化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大化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化县新华东路87号党政办公大楼12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全天
联系电话:0778—5813613
通信地址:大化县审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800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大化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为大化县审计局办公室;通信地址:大化县审计局;监督电话:0778—5813613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