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8〕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大化县国税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领导简介: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二)机构设置: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情况; (三)主要职能: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主要工作职能; (四)行业概况:大化瑶族自治县国税志; (五)工作计划:税收年度工作计划和长期规划; (六)工作动态:以公文方式发布的单位主要工作动态。如:决定、通知、通报。 (七)税收政策法规:国税部门主管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八)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九)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 (十)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一)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 (十二)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涉税案件曝光; (十三)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数据、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 (十四)干部队伍建设:以公文方式发布的涉及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的决定、通知、通报。 (十五)人事信息:以公文方式发布的人事任免信息,或以公文或公告方式发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示、公务员招录等信息; (十六)重大项目:金税工程等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十七)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成交)公告; (十八)其他工作。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局上级部门自治区国税局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大化国税网站(网址为http://hc.gxgs.gov.cn/col/col47265/index.html); 2.大化县国税局政务公开栏、公告栏; 3.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级国税机关将在规定的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自治区国税局统一规定格式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广西国税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以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化县红河北路167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778-5812161 传真号码:0778-5822350 邮编:530800 电子邮件地址:dhxgsj2011@163.com 3.申请受理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的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7)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图请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