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县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由自治区统一平台迁移)
发布时间:2018-04-15 16:06:00 来源:由自治区统一平台迁移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馆)编制《大化县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局(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大化县政务服务中心本局(馆)窗口或本局(馆)办公室咨询。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局(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局(馆)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局(馆)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局(馆)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是指本局(馆)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局(馆)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馆)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馆)编制的《大化县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可以在大化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查阅(本局〔馆〕一楼),也可以到大化县政务服务中心本局(馆)窗口咨询。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当面受理公开的形式。大化县档案局(馆)当面受理点:大化县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本局〔馆〕一楼);受理时间:正常的每个工作日内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778-5812289;传真号码:0778-5812289;邮政编码:530800。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馆)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馆)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局(馆)申请获取。
本局(馆)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馆)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大化县政务服务中心本局(馆)窗口或本局(馆)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局(馆)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馆)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馆)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局(馆)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局(馆)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局(馆)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局(馆)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馆)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局(馆)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馆)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本局(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馆)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本局(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局(馆)编研管理股;办公地址:大化县新化东路87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8-5812289;传真号码:0778-5812289;邮政编码:5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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