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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8-04-15 11:50:00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北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www.sb488.com门户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镇政府信息公开包括镇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镇政府二级部门的信息公开。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领导简介
       2.机构职责
       3.机构设置
       4.信息公开指南
       5.目录
       6.年度报告
       7.其他信息公开
      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北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途径
       上述主动公开内容,本机关主要通过www.sb488.com门户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途径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布或更改,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申请机构:北景镇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大化瑶族自治县北景镇那色村北景街708号,邮政编码:530814。联系电话:0778-5971008。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向本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2)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特征性描述等。
     (3)信息的载体形式
     (4)获取信息的方式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镇党政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有关规定,可以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8)申请内容不明确,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9)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10)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1)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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