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发布时间:2018-04-11 15:51:00 来源: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或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本县(市、区);
5.不为预科班学生,不为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进修类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
6.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7.申请表必须获得“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毕业高中(大一新生)”其中之一盖章确认申请资格;
8.符合以下贫困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完成学业的基本费用:a、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b、孤儿及残疾人家庭;c、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d、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e、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f、无稳定收入(或低收入)的单亲家庭;g、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h、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i、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家庭;j、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9.贫困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办理程序:
步骤一:在线注册、申请。
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 sls.cdb.com.cn,在线注册进行贷款申请。
步骤二:资格审查。
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填写完整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前往高中(新生)、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工作站 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步骤三:提交材料。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等)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校大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具体需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2份(须经资格审查部门盖章确认)
2、录取通知书(大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大学生)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第二代身份证及户口薄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贫困证明
注1:借款学生本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A、若户口薄不能体现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关系,须提供当地派出所的关系证明。
B、父母均在外地打工者,要求回来办理,若实在无法回来应更换共同借款人。
注2:首次贷款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二者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
步骤四:签订合同。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所提供的材料合格,县资助中心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区开行、县资助中心、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各持一份)、捺手印。
步骤五:贷款学生提交受理证明给高校。
实施时间:2009年起
办理地点:大化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778-581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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