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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b488.com关于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8-06-15 17:41:00  来源:www.sb488.com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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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河池市审计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报送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的通知》(桂审社〔2018〕103号)精神,现将我县对河池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河审社报〔2018〕16号)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2017年大化县应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50套,未达到开工标准20套”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并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经过认真核实筛选,我县武装部危旧住宅楼改造工程项目(20套住房)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5月4日已将相关材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待审。
  二、关于“非城市棚户区改造对象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2017年,大化县垃圾填埋场位于县城区红线规划区范围内,其周边500米范围内共有30户农户,需要整体搬迁,大化县将这30户农户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对象,拆迁协议书为3.5万元/户,共计105万元(资金已到县财政账上,尚未支付给拆迁户)。”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县已取消古感村古闹屯搬迁30户棚改资格,并经认真核实筛选,将其中22套任务安排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化分公司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5月4日已将有关材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目前正在开展其余8户的筛选,力争于6月底落实。
  三、关于“2015年预算安排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43.1万元。经审计核实,用于弥补本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之外的机关日常办公经费 39.16万元,其中:办公耗材11.75万元,报刊2.90万元,广告费2.43万元,接待费11.81万元,环卫站车辆修理费及保险费9.52万元,通信费0.75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县住建局已将用于危改工作之外的经费39.16万元退回,已整改完毕。
  四、关于“未按照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35.42万元。2017年大化县土地出让价款收入为3495.46万元,土地出让金支出为3141.27万元,当年土地出让净收益为354.19万元,应按不低于10%计提35.42万元作为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当年未计提”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7年我县土地出让价款收入为3495.46万元,土地出让金支出为3141.27万元,当年土地出让净收益为354.19万元,应按不低于5%计提35.42万元作为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审计发现问题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整改工作,2018年3月9日县财政局补充计提了35.419205万元作为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已整改完毕。
  五、关于:“都阳镇韦忠岳一户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获得补助资金1.85万元,2016年度岩滩镇唐淑夏一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5万元。唐淑夏提供申请危房改造前的房屋照片与现场不符;改造后房屋是其叔叔唐秀香之房;经邻居反映,唐淑夏是一残疾人,长期跟随父母在大化县城居住”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2月28日都阳镇韦忠岳一户退回1.85万元,2018年3月13日岩滩镇唐淑夏本人已退还危改补助资金1.85万元。已整改完毕。
  六、关于“(1)公职人员配偶1户获取补助1.85万元。(2)退休人员家属3户获取补助5.55万元。(3)拥有享受型私家小车11户获取补助20.24万元。(4)集体供养人员6户获取补助15.9万元。(5)既享受移民安置,又领取危房补贴15户,金额39.98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
  (1)2018年3月13日公职人员配偶岩滩镇谭素敏本人已退还危改补助资金1.85万元,已整改完毕。
  (2)2018年3月14日退休人员家属岩滩镇覃明本人已退还危改补助资金1.85万元。雅龙乡韦月秀、大化镇韦春英等2户正在催退中。
  (3)①目前已核查有江南乡黄江辉、江南乡蓝恒、江南乡蒙金良、大化镇蒙建江等4户车辆价值5万元以下,家庭困难,按照新规程,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指标。②岩滩镇覃辉户经核查属于同名,车牌号:“桂FK8808”车辆所有人覃辉户籍为广西天等县。③正在开展其余6户购车价值核查,如非家庭困难户,坚决进行整改清退。 
  (4)六也乡蓝振恒、蓝焕育、班瑞球,都阳镇唐秀庭、大化镇黄秀菊、大化镇韦翠荣等6位五保老人一直在家中居住。
  (5)15户既享受移民安置,又领取危房补贴均不属于集体供养户;
  ①江南乡卢东胜、共和乡陆明照、乙圩乡覃孙尤、岩滩镇覃文卷、古文乡唐秀花等5户已退还危改补助资金13.25万元,已整改完毕;
  ②板升乡杨序情、江南乡韦锦秀和卢毅、雅龙乡班善祥、乙圩乡龙臻、七百弄乡杨世龙等6户已签承诺书并退回安置房钥匙;
  ③板升乡蒙晋、板升乡蒙绍金、板升乡刘祚权、乙圩乡黄勋等四人承诺在7月底退回危改补助。我县将责成相关部门加大催退工作力度,坚决完成整改任务。
  七、关于“2017年共392套安居住房的被违规改变用途,其中:板升乡政府5套,古文乡卫生院4套,贡川乡政府1套违规用于办公,大化高中168套、五中144套、岩滩镇小学70套用作学生宿舍楼等”的问题
  整改情况:
  (1)关于板升乡政府、古文乡卫生院、贡川乡政府将公租房违规用于办公的问题。我县人民政府已发文通知以上单位,尽快将违规使用的公租房归位。目前,古文卫生院已落实整改措施,于7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
  (2)关于大化高中、五中、岩滩镇小学将公租房用作学生宿舍的问题。我县已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保〔2017〕16号)精神,制定《盘活方案》,将上述公租房盘活给县教育局作原学校学生宿舍使用。该《盘活方案》已在2018年5月8日下午自治区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盘活方案复核工作会议上获得通过,正式申请变更文件已经上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目前等待批复,待得到批复后另报。
  八、关于“2017年度应收缴房租费83.98万元。经审计调查,2017年度各乡镇公租廉租住房实际入住1750套,应收缴房租75.6万元,截至到2018年2月12日,只有板升派出所和雅龙乡卫生院共上缴房租费1.30万元,未收金额74.30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审计发现问题后,我县住建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催缴工作,目前,2017年度74.30万元未收的租金已催回11.0548万元,剩余63.2452万元。落实专人具体专抓公租房管理,将加大收缴工作力度,做到应缴尽缴,力争于2018年8月底完成整改工作。
  九、关于“1.2015年度38户拥有房产,有22户未整改40.23万元。2.2015年度4户拥有机动车辆,未进行整改7.65万元。3.2015年度3户公职人员,1户未整改1.91万元。4.2015年度35户城镇居民享受廉租住房61.39万元未进行整改。5.2016年度5户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户未退款1.36万元。6.2016年度违规审批认定危房改造对象38户,有1户1.05万元未退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
  (1)对38户不符合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农户,今年以来我县一直组织相关部门继续催还,其中2011—2014年度有22户应退款40.23万元,2015年有16户涉及金额29.7312万元已取消危改资格,中止拨付。尚未退款的22户农户我县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加大力度继续进行追缴。
  (2)4户拥有机动车辆同时又享受危改资金为古河乡唐新义、花广宁、韦希明,共和乡覃远良。其中古河乡唐新义已于2017年4月14日退回危改补助,整改完毕。其他3户正在追缴清退中。
  (3)3户公职人员中1户未整改为百马乡覃敏儒户,该户已于2016年6月20日退回危房改造资金,已整改完毕。
  (4)关于35户城镇居民享受廉租住房同时又享受危房改造补贴61.39万元没有进行整改的问题,县住建部门已中止这35户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和危房改造补助享受资格,并开展相关违规领取补贴资金的清退工作。但大部分享受补贴户因家庭困难,表示无法偿还。下一步,我县将对还未退还补贴的人员继续做好耐心说服退还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整改工作。
  (5)5户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户未退款为七百弄蒙永国户,该户于2018年2月9日已退0.5万元,剩余1.36万元该户承诺2018年6月底前退回。我县将责成相关部门加大催退工作力度,坚决完成整改任务。
  (6)2016年度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1户韦盛军未全部完成整改,该户于2017年9月30日已退回补助资金1.05万元。已整改完毕。
  十、关于“2015年自治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实施城北大板房片区、六洪片区、大元片区等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合同金额7698.64万元,经审计调查核实,该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大化县2015年开始实施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起步比较晚,改造方法不多,对棚户区工作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当时还处于改造的摸索阶段,理解政策不全面。2015年改造任务为5000套,是全区改造任务较多的一个县份之一。
  由于各片区项目比较分散、零星,规模不大,每个片区又分为若干个组团进行划分项目,再加上时间紧、任务重,很多项目的改造内容只有施工中进行确定或者签证,难以有比较完整的设计图纸。为能尽快开工建设,完成
  当年的改造任务,依照《大化瑶族自治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大化瑶族自治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经县棚改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以加快完成当年度棚改工作任务,单个项目均在邀请招标之内。由于该项目已竣工结算审计,未依法邀请招标问题已既成事实,无法整改。我县将认真汲取本次教训,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履行招投标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建设。
  十一、关于“2016年间自治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分别与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广西百纳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至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北景镇、岩滩镇和都阳镇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监理、可研报告编制等项目《协议书》,合同金额共计282.11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6年间,我县房改办与广西至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百纳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广西富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共签订14份《协议书》,每份《协议书》合同金额均未达到50万元以上,依照招投标法和本行业招投标办法,经县棚改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将工程发包给有相应的资质单位,以加快完成当年度工作任务。由于该项目已完工,造成审计问题已既成事实,无法整改。我们将认真汲取本次教训,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履行招投标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建设。
  十二、关于“2015年交付使用自治县高级中学教师周转公共赁住房1号楼,2016年经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检查发现,该工程部分消防设计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备案不合格,设计依据错误、所申报的建筑面积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数据不一致、走道设置应急照明灯和无建筑保温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县住建部门已召集施工、设计等单位会商,研究整改措施,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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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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