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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发布时间:2018-04-11 11:55:00  来源: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设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

申请条件及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除特殊教育学校外的其他县直学校学生不能享受)。
办理流程:教育、财政部门分学期按学生人数核拨营养改善计划补助经费到学校,学校按每天3元的补助标准提供营养餐给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天补助4元,每学期按100天计,全年按200天计。
办理地点:大化县教育局
实施时间:2012年春季学期起实施
联系电话:0778-581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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