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4-11 15:54:00 来源: 浏览次数:
广西一次性奖励扶助
奖扶对象及范围:一是农村夫妇依法生育一个男孩或符合生育两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016年元月1日以前出生的小孩才能领取独生子女证)。二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一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全部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全面放开二孩前生育的子女)
奖扶标准:一是农村夫妇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二是农村夫妇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三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一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全部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救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止。(全面放开二孩前生育的子女)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于每个季度末的2日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并公示七日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查→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公示七日无异议后报县计生部门复核→县计生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后,与符合奖励对象签合同→信用社将奖励扶助金直接汇入农户的卡(折)。
广西扩面55-59周岁奖励扶助
奖扶对象及范围:一是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55周岁的夫妇;直至年满60周岁转为国家奖扶。二是从2011年开始,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填居民的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55周岁的农村居民的一方纳入农村奖扶;直至年满60周岁转为国家奖扶。(全面放开二孩前生育的子女)
奖扶标准:一是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55-59周岁的夫妇,按每人每年发放奖励扶助金720元,直至亡故为止;二是从2011年开始,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填居民的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55-59周岁的农村居民的一方每年发放奖励扶助金720元,直至年满60周岁转为国家奖扶。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于每年的元月份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并公示十日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查→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公示十日无异议后报县计生部门复核→县计生部门进行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无异议后上报市级人口计生委→信用社将奖励扶助金直接汇入农户的卡(折)。
国家奖扶、特别扶助
奖扶对象及范围:一是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的夫妇;二是从2011年开始,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填居民的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的一方纳入农村奖扶;三是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须年满49周岁以上。(全面放开二孩前生育的子女)
奖扶标准:一是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的夫妇,按每人每年发放奖励扶助金1440元,直至亡故为止;二是从2011年开始,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填居民的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的一方每年发放奖励扶助金1440元,直至亡故为止;三是农村和城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认定三级残疾以上)后不再生育和不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须年满49周岁以上,由政府给予每人每10320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于每年的元月份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并公示十日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查→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调查核实,公示十日无异议后报县计生部门复核→县计生部门进行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无异议后上报市级人口计生委→信用社将奖励扶助金直接汇入农户的卡(折)。
县级增加奖励
一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特别扶助对象和国家奖扶对象每年缴纳的新农合费用,由县财政负担;二是户籍在本县农村及城填待业下岗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县财政负担;三是(乡镇计生所要于每年的12月底前把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花名册和资金需求报告上报给县卫计委,由县卫计委向财政打报告要资金划拨给乡镇,再由乡镇计生所提供对象帐号给财政所,财政所委托信用社将奖励扶助金直接汇入农户的卡(折)。四是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对象在中央、自治区补助的基础上,县级增加给予每人每年4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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