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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城区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未列入自治区问题清单)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9 10:34:37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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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城区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未列入
自治区问题清单)整治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40号
 
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未列入自治区问题清单)整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www.sb488.com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未列入自治区
问题清单)整治方案
 
  为更好地推进县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按照环保部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及河池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河池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河环函〔2018〕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了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排查工作,并将问题清单上报了市、自治区,现将未上报市、自治区的未列入自治区问题清单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依法依规对我县县城区(现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确保到2019年底前相关环境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形成合力,按照部门职责和本方案内容认真开展县城区(现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的排查及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监管,确保饮水安全。
  二、任务分工及整治措施
  经排查,我县县城区(现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未列入自治区问题清单但需要县级自行完成整改的共3个,具体任务分工和整治措施如下:
  (一)问题描述:河左岸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正实施大化红水河长寿养生旅游度假山庄项目。
  整治措施:将县城区饮用水取水口上移,并重新划定保护区。
  任务分工:县市政局负责实施取水口上移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取水口上移工作完成后的饮用水保护区划定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取水口上移工作的资金预算。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市政局主要领导、县环保局主要领导、县财政局主要领导。
责任部门:县市政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整改时限:要求于2019年底前整改完成。
  (二)问题描述:河右岸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有一个镇南取水点,原来因考虑航道通航的需要,没有单独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整治措施:重新划定河右岸镇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任务分工:县环保局负责开展镇南饮用水保护区范围的划定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大化镇政府配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环保局主要领导、县财政局主要领导、大化镇政府主要领导。
  整治期限:2019年12月31日
  (三)问题描述:河右岸边上有多家辉绿岩石料堆放场和河沙堆放场(二级保护区)
  整治措施:清理河岸辉绿岩石料堆放场和河沙堆放场。
  任务分工:县水利局负责河岸石料堆放场和河沙堆放场的整顿清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大化镇政府配合开展清理工作。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水利局主要领导、各相关部门和大化镇政府主要领导。
  整治期限:2019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我县成立县城区(现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未列入自治区问题清单)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组  长:姚良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梁国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小金 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由县环保、财政、市政、水利、大化镇政府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化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整治措施。各部门、相关企业要紧密结合实际,按照整治方案及完成时限要求,细化整治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对已完成的整治项目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保持高压态势严防问题反弹。
  (三)落实专项经费。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本次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经费的落实,确保我县整治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整治项目的监督检查,对重点整改项目逐一跟踪落实,对查出的问题实行跟踪检查整改进展,确保各项措施整改到位。
  (五)加强水质监测。环保、水利、卫计委、供水单位要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合理布局监测网点,建立监测档案,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检)测,水质监测结果定期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六)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举一反三,进一步梳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确保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七)加强信息报送。请各责任部门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细化方案,年终向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814555,电子邮箱:5814555@163.com。联系人:覃佑娥。
  附件:1.大化县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未列入自
     治区问题清单)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信息表;
     2.大化县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未列入自
     治区问题清单)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大政办发〔2018〕40号附件http://www.lyg138.com/uploadfile/84ddfb34126fc3a4/751d/5117fc0077c2f7f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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