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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6 11:33:39  来源:www.sb488.com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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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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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3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的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满足河池市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多样化的需求,提升办园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编制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教基教〔2016〕5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桂教基教〔2017〕38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全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大化瑶族自治县幅员面积2750平方公里,辖12个乡4个镇158个行政村3个居民社区。全县现有人口46.83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7.66万,占总人口的80.4%;库区人口10.7万,占总人口的22.8%;有壮、瑶、汉等3个世居民族,瑶族人口9562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0.42%,是一个集“老、少、山、穷、库”于一体的国家新时期扶贫开发重点县。
   (一)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截止2017年底,全县幼儿园共110所(不含158个村级附属园),公办幼儿园17所,民办幼儿园93所,全县在园幼儿人数为17612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84.24%。其中在民办幼儿园人数为11796人,占全县在园幼儿数的66.9%。自治区示范幼儿园1所,目前暂无市级示范园。
  全县适龄幼儿23335人,在园幼儿17612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5816(含小学学前班)人,占全县在园幼儿的33.01%;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11796人,占全县在园幼儿的66.9%,其中普惠性民办园就读幼儿数11796人,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17612人,达到100%。
  至2017年底,我县共有幼儿园教师985人,其中公办幼儿园教师数323人( 在编教师数146人,临时聘用教师数177人),民办幼儿园教师数662人,幼儿园园长持证率100%、保育员持证率86%。
  二、存在问题   
  随着教育综合改革形势不断发展变化,学前教育工作仍是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目前存在的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制约着全县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一是目前公办幼儿园占比低,优质幼儿园数量少;乡镇中心幼儿园保教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办园经费不足,办学条件简陋。我县民办幼儿园几乎都是租用场地和利用自建房作为园舍举办幼儿园,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办园条件还达不到自治区规定的办园基本条件,办学条件简陋,设施设备不齐全,安全存在隐患。三是幼儿园教师配备数量不足。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办法》(桂编发〔2012〕6号)测算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幼儿园教师总量严重不足,保育员普遍没有配备。四是幼儿保教活动还存在小学化现象。部分幼儿园未能严格遵循幼儿身心成长规律和年龄特点安排日常保教活动,往往将小学教学模式套用到学前教育上来,没有充分体现学前教育特点和规律。
  二、第三期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
  按照全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的安排和部署,到2020年,通过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努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办学资源,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全县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元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力争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总数占90%,;全县建成4至6所市级示范幼儿园;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年度目标。
  2017年,新建拿银幼儿园,迁建羌圩乡中心幼儿园,总投资2236万元。认定扶持一批多元普惠幼儿园,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数占75%以上;落实看护点的升级或淘汰,促进看护点改善条件,逐步发展成为正规合格的幼儿园。
   2018年,迁建古文、乙圩等2个乡镇中心幼儿园,计划总投资1380万元。改扩建大化镇、岩滩镇等2个乡镇中心幼儿园,计划投资200万元。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以上;普惠性幼儿园数占80%以上;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为前提,合理调整学前教育布局,统筹城乡发展公办和民办幼儿园。落实看护点的升级或淘汰,促进看护点改善条件,逐步发展成为正规合格的幼儿园。
  2019年,迁建雅龙、共和等2所乡幼儿园,计划总投资1380万元。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数占85%以上;改扩建都阳镇、北景镇等2个乡镇中心幼儿园,计划投资200万元。推进2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及2所民办幼儿园创建市级示范幼儿园,积极推进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落实。
  2020年,改扩建六也乡等9个乡镇中心幼儿园,计划投资900万元。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数占90%以上;推进3—5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及3所民办幼儿园创建市级示范幼儿园。建成学前教育县(区)、乡(镇)两级覆盖体系和县(区)、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保障乡村幼儿入合格园。
  (三)重点任务
  1.扩资源:扩大全县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完善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小学附属幼儿园建设。加快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步伐;新建、改扩建城区幼儿园,推进民族新城幼儿园等县城区新建公办幼儿园建设步伐,进一步扩大县城区公办幼儿园规模;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人口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改建,将幼儿园与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
  2.建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0 号)的要求,研究制定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的财政投入政策,落实学前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探索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政府购买岗位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依法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逐步实现同工同酬的路径和具体办法。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4〕34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办法》要求,建立和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幼儿园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探索地方特岗计划、定向培养、增加编制、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解决幼儿园师资数量短缺、编制不足等问题。
  3.调结构:扩大城乡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面。根据我县公办资源现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新建、改扩建教育部门办园,管理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探索公办园领办分园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公办资源,努力扭转公办资源短缺、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化公益性、普惠性资源布局,落实多元普惠幼儿园奖补政策。通过改善办园条件、支付租金、改善教师待遇、开展教师培训等形式支持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确保儿童有机会接受一定质量的学前教育。到2017年,全县民办幼儿园或其他托幼机构增加到100所,2020年增加到150所左右,全面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以民办学校为补充的学前教育网络。
   4.提质量:提升办园水平,不断提高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逐步达到规定的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探索行政、教科研有效支持推进,指导和督促各幼儿园落认真实《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研究探索以关注教育过程、促进师幼互动为导向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进行深入理解、积极探索、切实落到实处,努力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工作达到更好水平。
   四、主要举措
  (一)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规范管理,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1.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坚持实行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级管理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人民政府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幼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幼儿教育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在全县上下形成关心、重视、支持幼儿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2.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维护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责任。教育局要根据《大化县幼儿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学校布局调整,明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认真贯彻幼儿教育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培养和培训幼儿园园长、教师,指导幼儿园的教育工作,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国土、住建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改革方案的规定,做好用地计划,确保学校用地。卫生部门要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计划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乡镇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负责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物价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支持和指导幼儿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公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低收入家庭和流动人口的子女享有接受幼儿教育的机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幼儿园的用途,不得向幼儿园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幼儿教育列入乡镇教育事业的发展范畴,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发展幼儿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劳动保障部门在研究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要统筹研究农村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问题。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认真核实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加强乡镇幼儿园教师编制的管理,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幼儿教育经费的投入,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相关作用,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其他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幼儿教育工作,为我县农村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3.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中心学校(园)——乡镇内其他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的三级幼儿教育管理网络,实行部门、乡镇齐抓共管,以加快农村学前三年教育的发展步伐。县教育局成立农村学前教育改革工作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本次改革工作的各项事务。
  各乡镇政府要成立本乡镇学前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幼儿教育改革的领导,要把幼儿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之中,使其与当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适应,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本乡镇幼儿园选址、园舍安全和组织幼儿入园等工作,负责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办好乡镇示范中心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小学要确定一名副校长或由乡镇中心校委托乡镇中心园具体管理全乡镇学前教育工作,其他幼儿园、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要分别确定一人负责本园(校、班)的学前教育工作。乡镇中心幼儿园负责本乡镇学前教育工作质量检查、业务培训、指导等各项工作。
  各乡镇中心幼儿园要不断完善办园条件,创设有利于幼儿发展的良好环境,提升办园水平。要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育儿工作,提供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积极筹措经费,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服务;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幼儿家长的指导,提高他们对学前教育的认识,增强他们送子女入园的意识和愿望;村民自治组织要综合协调,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支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动员组织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指导家长、监护人对幼儿的科学教育。各幼儿园要特别注意教玩具的配备,室外要有体育活动器械及种植园地等;室内要有幼儿读物及各种玩具,教师要充分利用废旧物品自制教玩具,要设置科学角、手工制作角、图书角、种植角等。每班要配备基本的教具、录音机和风琴等。
  4.建立健全幼儿教育督导制度。将各乡镇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幼儿教育质量、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幼儿教师待遇等列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县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乡镇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和检查,切实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完善幼儿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学前教育工作检查和质量考核评估制度,将考核结果与评先选优、评等定级挂钩,同时将民办幼儿园作为管理的重点。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乡镇、幼儿园(班)、校长、园长、教师要给予表彰奖励。积极开展对幼儿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二)加强教科研工作,提高农村学前教育质量。
  在教育改革大潮中我们应认真把握幼儿教育改革方向,努力克服农村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因地制宜开展各种素质教育、幼儿园师资培训等工作,全面提高农村幼儿教师教科研能力。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要求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做到:
  1.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幼儿园要使用统一的教材。要把一日活动作为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一门大课程,一日活动的具体安排必须符合农村幼儿的生活规律,户外活动及户外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得随意缩短和减少,不能把一天时间分为特定的上课与活动时间,不能规定作业。一日活动中,教师可以采取集中教育活动、分组和个别活动的教育方法和多种教育手段,发挥一日活动的整体效益。幼儿园要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向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幼儿在一日活动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创设有利于幼儿身心发展的环境,不仅要为幼儿提供充分的时间、场地、游戏材料等物质环境,更重要的是创设一个愉快、轻松、自由的精神环境。教师要以平等、亲近的态度和真诚的爱心及责任感对待每个幼儿,使每一个幼儿的身心都得到健康和谐发展。
  2.加强幼儿教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教师是教育实践的主体,师资队伍的质量是幼儿教育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加强师资管理,是办好幼儿园的重要条件。各乡镇幼儿园要积极选聘一批正规院校幼师毕业生,以改善幼师队伍水平和专业素质差的现状,同时,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培训幼儿教师,使我县幼教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1)集中培训。利用每年的暑假,将幼儿教师(特别是农村和私立幼儿园的教师)集中起来,进行较为系统的业务培训。
  (2)观摩学习。组织农村幼儿园教师观摩省、市示范幼儿园。要求示范幼儿园每年对全县乡镇中心园开放半日活动一次,中心幼儿园再对村级园(或学前班)开放半日活动一次,层层辐射,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3)现场指导。教研员带领示范幼儿园的园长和骨干教师深入乡村,对乡镇幼儿园的园内布局、环境设置、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直接指导。
  (4)抓好园长的培训。园长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整个幼儿园的保教质量,我们在抓好全体幼儿教师培训的同时,再单独举办园长培训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领会《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交流办园经验,并要求幼儿园园长在日常行为中充分发挥带头人作用。
  (5)在竞争中学习、提高。教师素质的提高最终起作用的还是靠自身力量。为更新教师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技能,夯实教师教育基本功底,有计划地开展幼儿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案例和教学设计的评比,幼儿园教师基本功比赛,幼儿园教师优质课及半日活动评比以及幼儿素质展示活动等。
  3.加强教科研活动,深化幼儿教育教学改革。要着重引导教师更新教育观、儿童观,并逐步实现由教育观念的更新转换为专业知识、技能的提高,进而转换为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增强,用现代教育观指导教育行为,开展教科研活动,提高保教质量。要指导乡镇幼儿园根据本园现有水平和条件,选择适合园情的教科研课题,找出改革发展的突破口,开展“以园本教研制度建设”项目研究,扎根幼儿园,结合教师的教学、进修、研究去做,做到教、学、研一体化,通过教研活动创新,促进教师发展、儿童发展和幼儿园发展。
  4.开展城乡幼儿园“手拉手”活动,促进农村幼儿教育发展。加快农村幼儿教育发展,促进农村幼儿教育质量的提高,是提高我县幼儿教育整体水平的根本。走“城乡结合,以城带乡,加强交流,共同提高”之路,开展城乡幼儿园“手拉手”活动,发挥城市幼儿园的示范和帮教作用,在设备、教学、管理等方面帮助农村幼儿园,使农村幼儿园教育逐步改变落后的状态,进而全面促进我县农村幼儿教育健康的发展。
     (三)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乡镇中心园建设。
  保障经费投入,是幼儿教育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幼儿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在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办园的同时,政府将不断增加对幼儿教育经费的投入。县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要保证公办园正常运转,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示范园的建设和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乡镇政府也要积极筹措幼儿教育发展经费,加大对乡镇中心园的投入,使乡镇中心园教育经费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园在当地的示范、辐射作用,同时,要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介入,大力兴办民办幼儿园,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四)扶持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将民办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纳入三期学前教育项目规划,对符合我县学前教育布局规划要求,属于重点扶持的民办幼儿园且租期在5年以上,对自有土地的民办幼儿园优先纳入规划,加大力度支持民办园办学条件达标,成为合格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园。严格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对项目建设所需进行测算,确保项目经济、安全、实用,不建超大园、豪华园、高收费园。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各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学习党和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深刻领会精神,广泛宣传,更新观念,积极实验,创新发展。
  (二)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各乡镇要按照全县学前教育改革工作总方案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同时,各乡镇中心校(园)要通过乡镇派出所和计生办对3-5周岁幼儿进行摸底、核实、登记,动员组织幼儿入园,确保适龄幼儿及时入园。
  (三)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在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注意收集素材,积累经验,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寻找解决的对策,工作中取得的成果、经验要形成总结报告和经验材料,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对各乡镇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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