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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乡农村改厨改厕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3-12 19:54:18  来源:  浏览次数:

共和乡农村改厨改厕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河池市“美丽河池”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区“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基础便民活动现场会精神的通知》(河池乡村办发[2017]3号)和《大化瑶族自治县2017年农村改厕改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34号)
    二、改造对象
    1.对我乡现有农村住房的无厕户、旱厕户、和非无害化厕所户进行新建或改造。
    2.对我乡现有农村未达到干净整洁卫生、未满足基本功能、管线安装不规范、烟气排放不良好的农户厨房,通过“改灶、改台、改柜、改管、改水”整体提高农村厨房卫生整洁度,彻底解决黑、脏乱问题
    三、审核程序
  (一)本人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农户农村改厨、改厕申请书(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2.户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信用社存折(留存复印件)。
  (二)村委初审。村委会接到户主申请后,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核对,申请者填写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将所有申请有关材料上报乡人民政府。
    四、改造补助标准
    资金补助政策。根据河办发〔2017〕55号、河池乡村办发〔2017〕3号文精神和桂财建〔2017〕48号文要求,农村厕所改造户均补助1200元,农村厨房改造户均补助700元,自治区财政负责其中一半,其余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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