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建发〔2018〕32号
各股、室、站、所、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29号)和《大化瑶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大审改办发〔201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新增行政许可事项1项。
对调整和依据法律法规设定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相关股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及时编制、修订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及时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附件:
《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http://www.lyg138.com/uploadfile/84ddfb34126fc3a4/faea/d4f4c29c243bf384.docx
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