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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 实行绩效奖励再分配机制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15 15:33:0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充分调动我委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规范绩效奖励分配秩序,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奖励激励机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桂办发〔2008〕14号)、《关于明确机关绩效考评奖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6〕499号)、《河池市进一步改进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河绩发〔2014〕6号)和《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实行绩效奖励再分配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办发〔2017〕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现就我委关于实行绩效奖励机制再分配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深化绩效奖励分配改革,规范分配秩序,建立与工作实绩挂钩、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绩效奖励分配制度,使干部职工的奖励收入与业绩、贡献紧密结合,更好地发挥绩效奖励的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作用,充分调动我委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共青团不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
​  
(一)坚持按劳分配。将绩效奖励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日常表现相结合,实行优绩优酬,不搞平均分配。

  (二)坚持分类管理。在上级相关政策框架内,自主确定奖励具体标准、评比措施和发放办法,搞活分配机制。重点向工作业绩突出,各方面表现优秀的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各类岗位人员之间的平衡。

  (三)坚持公开公正。制定再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确保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参加再分配对象
    我委列入县年度绩效考评的在职在编人员。
    四、进行再分配遵循的基本原则
    以下原则按照县级下发的《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关于实行绩效奖励再分配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办发〔2017〕65号)文件精神确定。
  (一)等次确定原则。我委分为三个等次对绩效进行再分配,其中一、二、三等各一名。等次评定办法如下:制定个人等次评选表,结合干部个人德、能、勤、绩、廉等的方面在全体干部中进行民主评选,总分值为100分。民主评选分干部评选和班子评选两种,其中干部评选分值占50%,班子评选分值占50%。总分值按从高到低排序确定等次。
  (二)金额确定原则。单位内部差额分配差距不宜过大,要真正发挥绩效奖励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个人奖励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县级同类标准的10%,最低不得低于县级同类标准的10%。
  (三)抽调人员领取原则。我委唐秀辽同志被抽调到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在抽调人员抽调6个月以上,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取绩效奖励,参加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内部再分配评比。
  (四)绩效扣除原则。
    1、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个人被国家、自治区、市级通报批评问责的,在绩效奖励再分配时直接列为最低等次,并在此基础上按被通报批评问责次数对应每次分别扣800、500、300元。扣除的总金额由获得一等的30%干部平均分配。
    2、干部旷工、请假应按比例扣除相应绩效奖,以月(30天)为单位计算,时间节点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参照如下:旷工按实际天数扣减;全年累计请假满15天不满20天的,绩效奖按月平均额的50%扣除;20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绩效奖按月平均额100%扣除。全年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原则上不列入绩效奖发放对象(产假、年休假除外)。周末值班、加班、或者放弃公休的天数可相应抵扣请假天数。扣除的总金额由获得一等的30%干部平均分配。
  (五)其他。
    1、团县委书记按县级确定的单位绩效考评等次及其职级发放绩效奖励,不再参加单位内部再分配。
    2、单位绩效奖再分配方案报送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绩效办备案。
    3、受党纪政纪处分、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不称职等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绩效奖励涉及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分配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干部职工关注度高。分管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正面引导,主动深入调查了解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多做思想工作,避免各种消极心态和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二)严格纪律。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纪律要求,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如果干部职工对绩效奖励再分配方案有意见的,要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大化团县委2017年度德能勤绩廉量化考核表
          2、大化团县委2017年度德能勤绩廉考核成绩汇总表
 
附件1:
团县委2017年度德能勤绩廉量化考核表
被考核人   最终得分  
综合评价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得分
1 德(20%) 1、热爱党和人民,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 3  
2、忠于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 3  
3、尊敬和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听从指挥、既分工又协作 3  
4、乐观进取、公正廉明、办事公道、求真务实 3  
5、团结同志,工作配合默契、与同事相处融洽 3  
6、仪表大方、谈吐文明、待人真诚 2  
7、遵章守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  
2 能(30%) 1、有一定的统筹规划的能力 3  
2、有一定的沟通协调的能力,团结协作,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3  
3、具备本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工作实性能力 3  
4、对事物分析判断具有较强的准确性、周密性、灵活性 4  
5、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归纳能力 4  
6、办事不推诿,能积极主动承担重任 4  
7、遇事不规避,出谋划策,积极参与问题矛盾的处理解决 4  
8、综合能力强,基本能独立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和矛盾 5  
3 勤(10%) 1、按时出勤、不迟到早退 2  
2、服从安排,工作勤恳,任劳任怨,能起表率作用 2  
3、能完成本职工作和其他的一些临时性事务,能主动完成工作 2  
4、脚踏实地、勤勤恳恳、一丝不苟 2  
5、能听取和接受同事的正确意见 2  
4 绩(30%) 1、完成工作目标 6  
2、守时守规、务实主动、不畏劳苦 6  
3、办事效益高,无重大失误 6  
4、工作业务与相关事项井然有序 6  
5、业务工作在同事中受到肯定、好评 6  
5 廉(10%) 1、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3  
2、兴趣爱好健康高雅、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 3  
3、不以权谋私、无不正当行为 4  
6 合计   100  
 
 
 
 
 
附件2:
 
团县委2017年度德能勤绩廉考核成绩汇总表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德(20分) 能(30分) 勤(10分) 绩(30分) 廉(10分)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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