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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教办〔2018〕143号:关于做好期末、暑假及汛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6 16:46:4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初中、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县直各学校:
2018年春季学期即将结束,暑期临近,为进一步做好期末、暑假及汛期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杜绝各类涉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期末、暑假及汛期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期未、暑假及汛期安全工作
学生的人身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着教育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学校和幼儿园要正视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存在的事实,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牢牢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要针对当前正值炎热高温季节和汛期,学生户外活动增多,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也增加的实际,突出抓好期末、暑假及汛期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校(园)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谋划和部署,亲自督促和检查,务必在暑假前集中进行一次学校安全工作的再动员、再教育、再检查、再部署,把学校安全工作做足、做细。要按“一岗双责”要求,把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到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覆盖学校全体师生员工,确保学校期末、暑假及汛期各项工作的正常和师生的安全。
二、强化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各学校和幼儿园要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暑期、汛期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学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以及自我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要强化防溺水和游泳安全教育。暑期气温高,再加上我县河叉和山塘水库等水城较多,容易引发学生溺水事故。要反复告诚每一位学生,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做到“六不准”: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在无法保障个人安全的情况下擅自下水施救,不准随意下江河池塘戏水玩耍或摸鱼捞虾。每所学校都要将防溺水“六不准”警示标牌设立在校园醒目位置,校园周边危险水域或地段都要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要主动提请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村屯(社区),建立社会、学校、家长和学生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全面排查学生溺水安全隐患,落实多发事故水域的安全警示标牌和巡查制度,发现学生下水及时劝阻,发现游泳险情及时报告施救。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与家长配合,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指导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互救方法。
(二)要强化交通安全教育。暑期学生外出活动增多,要加强乘车乘船安全教育。要在放假前及时通知学生家长,认真做好学生特别是寄宿学生的返家交接工作。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未满12周岁不得在公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得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外出,走亲访友或旅游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和非客运车辆(船只、排筏),不在公路边打闹嬉耍等,防止各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要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夏季气温高,细菌易繁殖,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注意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和营养科学知识,帮助学生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平衡膳食的观念以及良好的饮食习惯,切忌暴饮暴食。不随意购买、食用小推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防止食物中毒。同时,注意教育学生严格实行食品“光盘”行动,避免浪费和影响环境卫生。
(四)要强化传染性疾病预防教育。夏季也是传染性疾病流行的高发期,各学校要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做好结核病、水痘、腮腺炎、麻疹等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注意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加强室内的通风,加强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等,有病及时治疗。
(五)要强化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引导学生充分利用暑期时间,参加科学文明、积极向上的娱乐活动,教育学生文明上网,不进入网网吧、游戏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引导学生不登陆不良网站,不玩不良网络游戏,不传播不良网络信息。同时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珍惜生命、热爱生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六)要强化家校安全教育同步。认真落实各种行之有效的家校联系制度,通过“6个1行动”(即1封《致家长的一封信》、1次家访、1次家长会、1张家校联系卡、1次电话回访、1张责任书)等方式进行安全告诚教育,如文明安全出行、防范溺水、消防安全、饮食安安全、野外活动安全、预防毒品、规避不法侵害、外出或在外住宿要告诉家长等,通过加强对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尽到监护人的基本职责,管理好自己的孩子。
三、强化主汛期学校防汛避险工作
针对雨季汛期和地貌地域特点,各学校要密切关注当地灾害预警信息,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必要时可采取停课调整考试时间、提前放假或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场所上课等措施,全力保障学生安全,坚决防止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造成学生群死群伤事故。要组织好学校防汛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备全备足学校各项防汛物资,遇到突发汛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大对校园内建筑物、在建工程、闲置用房、围墙、排水系统等设施设各和学校周边危险水域、山洪易发的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易滑坡地段、易崩塌岩体、易雷击区域的巡查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置和预警。对受到洪水冲击、浸泡的校含、挡土墙、围墙等设施,要经过排查鉴定,确保安全后方能使用。对有在建工程的学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工程安全,平安度汛。
四、加强管理,确保校园安定稳定
(一)要抓好平安考试工作。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中考虽已结束,但参加人数更多、涉及更广的小学毕业质量检测考试和非毕业班期考即将开始,各有关学校在保障师生安全和完成各类考试目标任务前提下,部门密切配合,完善考试运行机制,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提升考点学校安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水平,加强校园巡查和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强化学校食品安全防控和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严格考风考纪等,确保考试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同时,加强考后管理,做好学生离校前后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
(二)要落实校园及周边综治工作机制。期末和暑假期间,要主动与综治、公安、卫生、文化、工商等职能部门配合,落实校园及周边综治工作的共管机制,打造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和谐稳定。认真抓好学校门门卫、巡查等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出入检查登记,严禁社会闲散人员出入校园。要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工宿舍、食堂、贵重设备、仪器存放地、实验室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加强师生饮用水设施的安全管理等,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要落实师生外出审批制度。高度重视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凡学校组织师生出游,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要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必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必须有学校领导带队和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学生个人出游要有家长带领。严禁组织学生利用假期参加各种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暑假期间,如组织夏令营等活动,要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和“小型、就近”原则,并严格按照集体活动的要求,制定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四)要严格值班制度。各学校和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暑期值班工作,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和通信畅通,领导要在岗带班,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值班电话。暑假期间,一旦出现各种涉校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严格按照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并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时如实逐级上报,不得报、迟报或漏报。对发生事故因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8年7月3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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