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通〔2018〕13号
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29号)、《大化瑶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大审改办发〔2018〕4号)和《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大公通〔2018〕12号)文件精神,我局对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犬类准养证核发制定了操作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犬类准养证核发操作规范
2.犬类准养证核发流程图
3.一次性告知单
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8年6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http://www.lyg138.com/uploadfile/84ddfb34126fc3a4/faea/3b9cea7d2a1047bb.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