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8-03-30 16:06:00 来源: 浏览次数:
机构名称: |
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局 |
办公地址: |
大化瑶族自治县红河南路48号 |
联系电话: |
0778-5812129 |
单位网址: |
http://3.dhsxw.cn/portal.php |
电子邮件: |
dhnyj1@163.com |
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www.sb488.com关于www.sb488.com机构设置的通知》(大发[2010]11号),设立自治县农业局,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对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管理职能。
(二)加强农产品生产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三)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强对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农业信息发布。
(二)承担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工作协调,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工作意见,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
(三)研究提出全县农作物生产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作物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方案,制定农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作物基地(项目)建设及良种繁育,指导经济作物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检疫、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种质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种植业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贯彻农业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提出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五)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参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改革试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六)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经济信息。
(七)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循环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参与提出实施大型农业工程和农民增收措施。
(八)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有关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九)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拟订农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质量监管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十)指导农业防灾减灭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指导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组织全县农业保护工作(含植物内部检疫)。
(十一)提出全县农业对外开放的意见,组织开展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三)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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