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8-04-15 16:11:00 来源: 浏览次数:
机构名称: |
大化县林业局 |
办公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新民路1号 |
联系电话: |
0778-5812126 |
单位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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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dhlyj2@163.com |
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林业生产计划;受自治县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石漠化林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县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石漠化防治,监督石漠化林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参与拟订自治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督管理县级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六)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的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指导乡镇林业工作站业务工作。
(七)指导全县各产业对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县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全县花卉产业发展;执行自治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及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管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外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自治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治县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预报工作。
(十)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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