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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能

  发布时间:2018-04-15 15:37:00  来源:信息公开统一平台(2017-2-24)  浏览次数:
       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是国务院垂直领导体制下的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等税收。
       一、税种和征管范围
   (一)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三)出口产品退税;
   (四)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五)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六)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
   (七)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八)车辆购置税;
   (九)中央税、共享税的滞、补、罚收入;
   (十)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局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县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局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县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局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局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局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局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局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局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局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县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管理本局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国税系统和本县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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