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8-04-12 12:17:00 来源:信息公开统一平台(2017.09.16) 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河池市委和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自治县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提出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合法权益,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的初审工作。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和宗教事务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和宗教事务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配合承办民族地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
(七)协同财政部门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自治县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
(九)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承办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全县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相关事宜。指导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和宗教工作干部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民族和宗教人士涉外事宜。
(十二)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为构建和谐大化贡献力量。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他们做好对宗教职业人员的培养、选拔工作。
(十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团体的有关事务。重点管理好宗教团体;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宗教问题的书刊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四)了解掌握境外宗教情况,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做好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工作;协同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十五)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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