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努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三)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和管理工作,促进全县教育质量的提高。
(四)加强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高财经纪律的维护力度。
(五)加强全县社会体育工作,组织开展群体活动和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运动会及单项比赛,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
二、主要职责
(一)在全县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市制定的中等及以下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县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全县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代自治县政府管理教育督导室。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
(五)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督测评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加强中小学会计核算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七)负责教育宣传、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八)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九)主管教师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办教师资格认定初审工作,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教师职称初评审工作,负责中小学校教职工资源的配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负责中小学校和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考察、选拔、任用。
(十)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中语言文字的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教材研究和教学业务管理;在基础教育领域开展课程和教学研究、实施课程培训、指导教学业务、评估教学质量、培养骨干教师等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全县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推广现代教育技术,推动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电教工作的开展,促进教育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十四)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的实验室、校园网、图书馆、音体美器材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指导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观念,在劳动实践中获得科普知识。
(十六)负责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七)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教育局设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基础教育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等5个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