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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18-03-30 15:15:00  来源:信息公开统一平台(2017年9月26日)  浏览次数:
(一)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县本级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营运汽车运输、船舶运输及地方航道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农村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自治区、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市、县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的建议。
(五)承担全县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航道的规划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六)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地方公路网安全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县公路、道路运输、港口航道行政执法(含治理地方公路超限)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九)对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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