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8-04-12 15:32:00 来源: 浏览次数:
机构名称: |
大化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
办公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文昌西路94号 |
联系电话: |
0778-5814555 |
单位网址: |
|
电子邮件: |
5814555@163.com |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大化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县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三)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材料上报等。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对环保领域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监督工作。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在权限内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组织审查重大发展建设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县的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体、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光、恶臭、化学品、机动车船等污染源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本辖区内污染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环境污染纠纷。
(八)指导、协调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协调和组织实施大化县生态县建设工作。
(九)协助上级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参与反生物、反化学、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十)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编制大化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十一)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循环经济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企业清洁生产核查工作。
(十二)协助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协调辖区内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