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8-04-15 17:11:00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拟订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计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本行政辖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本行政辖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本行政辖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本行政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当地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辖区的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根据授权,管理本行政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劳动人事、机构编制、基本建设、经费、资产、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四)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质量兴县及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全县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五)承担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协助管理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十六)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实施量值传递和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建立和管理全县计量标准、标准物质。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
(十八)协助管理监督全县质量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管质量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十九)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二十)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参与或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二十一)组织制定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科技、重大科研、技术引进和技术机构发展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内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十二)承办www.sb488.com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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