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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党政机关主要职责规定

  发布时间:2018-04-15 17:22:00  来源:  浏览次数:
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党政机关主要职责规定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发〔2011〕3号)和《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发〔2011〕21号)及《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大化瑶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发〔2011〕21号)精神,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板升乡党政机关主要职责规定如下。
    一、中共板升乡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乡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乡党委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基层政权的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乡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本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7.加强乡党委自身队伍建设。
    8.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板升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本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扶贫、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事业和财政、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探索当前繁荣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落实强农惠农的措施。
    4.加强公共管理,着力改善民生。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5.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依法行政,保护村级集体财产和农民私有合法财产,保障农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加强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党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7.承担安全监督、土地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责。
    8.加强乡干部职工自身队伍建设。
    9.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板升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要职责
    1.检查和督促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负责主持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筹备并召集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
    3.审查和批准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4.听取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和支持乡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督促乡政府对乡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5.根据乡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计划、财政预算和民政工作实施计划的部分变更。
    6.督促乡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议案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组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调查,联系代表和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8.受理人民群众对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
    9.指导选区依法罢免和补选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0.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或委托的工作。
   四、中共板升乡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责
    1.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2.检查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遵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农村基层得执行情况。
    3.协助乡党委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在乡行政区域内,开展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5.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6.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
    7.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力。
    8.指导所辖纪检组织的工作和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督促落实乡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监督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9.完成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板升乡人民武装部主要职责
    1.负责民兵组织建设。
    2.负责民兵政治工作。调配和管理民兵干部,落实民兵政治教育制度。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全民国防教育。
    3.负责完成上级赋予的民兵军事训练任务,落实参训人员,确保参训率。
    4.负责兵役登记、征兵工作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服预备役的登记、统计。
    5.负责抓好自身建设和民兵连(营)建设,开展达标、创先活动。
    6.负责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稳定。
    7.负责组织开展“以劳养武,富民强兵”活动。
    8.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双拥工作和退伍军人的接待安置工作。
    9.协同有关部门抓好人民防空工作和人防工事维护管理、开发利用。
   10.战时负责组织实施兵员动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六、板升乡工会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研究和制定本级工会的工作计划。
   3.依法代表和维护本地职工的合法权益。
   4.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本级工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关心和改善职工生活。
   5.开展为困难职工“送温暖办实事”活动,当好乡困难职工“第一责任人”,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6.领导和支持下属工会组织开展工作。
   7.讨论决定本级工会的重大问题。
  七、共青团板升委员会主要职责
   1.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中国共产党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3.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5.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6.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7.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8.领导少先队工作。
  八、板升乡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
   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代表妇女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彻实施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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